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要點
即日起至4月10日止受理本縣古蹟及歷史建築所有人或管理單位提案,請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要點」之相關規定提報計畫。 |
相關檔案 | ( 附件1 )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 附件2 ) 計畫書空白表 |
即日起至4月10日止受理本縣古蹟及歷史建築所有人或管理單位提案,請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要點」之相關規定提報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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