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別像拔鵝毛鵝腿 趕盡殺絕
課稅別像拔鵝毛鵝腿 趕盡殺絕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呼籲修正違反人權的租稅法令
政府自簽署兩公約以來,積極推動檢視並修改侵犯人權的法令,但是目前稅務機關腳步緩慢,據統計財政部訂的解釋函令超過七千件,其中超過30年以上的有一千多件,超過10年以上佔七成以上,根本趕不上民人權的腳步,但在兩公約自我檢討報告中,財政部卻自認沒有半條應改善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教授日前參加「財稅正義」圓桌論壇時即提出許多侵犯賦稅人權的案例,他表示,一個以租稅為主要收入的租稅國家,不能用強制人民的人身自由、生命權,來達到國家財政收入目的,必須尊重個人有營業自由、有工作權等,讓人民在經濟活動中,有再生的意義,不要趕盡殺絕,將一隻不生蛋的鵝,鵝毛、鵝腿全部拔掉當作國家財政收入。
黃俊杰說他的學生中,有許多研究生是來自於國稅局,他們來大學修稅法,是希望能夠學到合乎稅捐法定主義、財稅正義的新知,但是回去之後,所面臨的卻是長官的財政收入需求問題。黃俊杰認為,財稅正義不用打高空,從生活上周邊的例子來思考就可以,他舉的第一個案例就是夫妻合併申報的問題,有一對夫妻太太是薪資所得者,先生是自由業,由太太做納稅義務人負責報繳,過了幾年之後,先生被認定為廢鐵回收商,推計他年收入為三億,據以課徵40%的稅,一億兩千萬,且不能提列成本,加罰一倍共計兩億四千萬。但是離譜的結果是被罰的卻是納稅義務人—太太,但是她沒有故意不申報的意圖、也不是她的所得,卻被加重處罰稅金,甚至被限制出境。
另一則是政府機關本身錯誤的案例。有一筆土地,其公告現值自始地政機關就登載錯誤,地主經過了55年之後才發現,於是依「陳長文」條款請求退稅。國稅局保存了17年的資料,於是退了17年的稅,但地主還是繼續申請退還另外三、四十年的稅,而稅務機關居然說,當事人需負協力義務,拿稅單出來證明!黃俊杰反問稅務機關代表,他自己的稅單會保存多久?自己都做不到,怎可以隨便要求人民要保留幾十年的稅單?既然17年的錯誤都是可以證明的,又不曾移轉過土地,以往已經確定的稅應該要退,這是很明確的事情。
黃俊杰再以纏訟十六年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表示,以往國稅局一直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來課稅,然而最近北市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正式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黃俊杰表示,以前所有的課稅基礎是以補習班當作認定的一個標準,現在既然國稅局自己認為不是補習班,那過去以補習班為名所核課的稅捐是不是應該要回來?
黃俊杰表示,目前稅務爭訟上面許多都是解釋函令的問題,民眾因此受到不利處分而提出訴訟非常多、佔稅務訴訟7成以上,可以想像人民多數對解釋函令深表不滿。他舉出目前一百多件的稅務釋憲案件裡面,有超過三分之一以上是針對解釋函令違憲的部分,所以黃俊杰希望台灣應比照德國,如果認為稅法有規定不足的地方就應該要修改法律,不必讓財政部自己做函釋,而在法律修改前,也應該多多尊重人民的財產規劃及稅捐規劃。他也期許行政院的法官,若能把所有有問題的解釋函令案例都宣告違法,實際上台灣就不會有這麼多稅務案件。
現場有民眾問到,稅務員開錯稅單沒有懲處的問題,黃俊杰表示,稅務機關還是要承擔最後的責任,現在民眾對稅務機關的國賠請求慢慢多了,就有一個案例是民眾已經繳稅卻被行政執行處發扣薪命令,造成民眾人格權受損,雖然只有一天的信用被打壓,但是也判決確定得到國賠。黃俊杰表示,稅務機關實際上還是要承担違法失職、包括行政國賠的責任問題,這應該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希望稅務機關能夠好好改正。【記者 張若渝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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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呼籲課稅別像拔鵝毛鵝腿,政府應修正違反人權的租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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