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不依法 稅務機關說了算?
課稅不依法 稅務機關說了算?
陳志龍教授:稅官最大凌駕行政、立法、司法
【記者吳振昕/台北報導】報載政府機關發了許多缺乏法源依據的獎金,引爆廣大民怨,然而許多稅法學者專家也提出,跟人民的荷包更息息相關的納稅,問題更大:政府向人民課稅很多也都是自己訂出來的函釋、行政命令,超過原本法律所涵蓋的範圍,人民繳稅也繳得不明不白!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在10月18日主持「財稅正義圓桌論壇」時,直批台灣現今的稅務問題關鍵就在於缺乏正義的彰顯,憲法雖然強調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但是除了義務外,人民也應有納稅的權利,對於不正義的稅,人民有不繳的權利。
陳志龍指出,在德國,稅法是屬於憲法層次的基本法,有一套嚴謹而複雜的基本理念,反觀台灣的稅制很多都是在舊官僚體系下建立的,以課稅為目的稅法不但漏洞百出,更缺乏為民服務的觀念。稅務機關經常用未經立法程序的函釋作為課稅的基礎,權力凌駕立法院。他認為政府應該強調租稅法定主義的原則,未經立法程序的函釋,應該廢棄不用。
號稱民主燈塔的台灣,力行民主法治已經超過百年,卻縱容稅務機關集行政、立法、司法權於一身,彷彿停留在威權時代?陳志龍指出,台灣稅法是人在操控,稅官最大、法律次之,「有一些權利集權的狀態,就是行政權跟立法權跟司法權,全部都是在稅官的手上。」稅務機關手握行政裁量權,又可立法迫使立法院通過,並且設下行政門檻讓法院一籌莫展,造成許多不公不義的稅務冤案,侵害百姓權益至鉅。陳志龍表示,有一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前副院長曾經評論:台灣的法官沒有獨立性格、唯唯諾諾,不像法官像公務員,反倒是我們的公務員霸氣十足,他也可以立法,要立法院尊重;他也可以做出行政門檻,要法官遵守。甚至出現「雖然經過司法已經獲得確定的判決,但是公務機關他卻不認」的現象。
陳志龍提到,行政法院也沒有真正學過稅法,卻可以辦稅法的案件,難道稅有這麼簡單嗎?台灣的整個環境很奇怪,勞工法、財稅法等都是很專業,但是法官並沒有這樣的專業,最近國家機制出現許多問題,都是用舊思想舊制度在套新的東西……。他以「屋頂上的公雞」形容:稅務機關如同一隻站在屋頂大叫、不會下蛋、充滿恣意、傲慢的公雞,法院就像被公雞踩在腳下的屋頂,根本沒辦法控制公雞,莫可奈何。陳志龍也認為,當前法官遴選制度,容易使不敢承擔的人成為法官,他曾經遇到要選擇當法官的學生說:雖然律師收入較高,但是要負訴訟成敗責任,還是讓國家養比較安定。陳志龍無奈表示,「能不能打贏都沒有把握了,還當甚麼法官?」
他認為民主制度就是如果你不去對抗它,舊的制度就會繼續裝傻。因此「正義」是要人民自己去爭取的,唯有大家注重自身的賦稅人權,才能夠迫使政府改革,廢止不合時宜的法令制度,讓那些腐敗的公務員、稅務員、檢察官、法官攤在陽光下受人民檢視,讓跟得上時代潮流的公務員為人民服務。陳志龍強調,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不是呼口號用的,而是要去實踐,與現行的法令規章接軌,一些舊思想舊制度應該要賦予新觀念,新思維才能跟得上時代之潮流,為百姓謀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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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直批稅務機關經常用未經立法程序的函釋作為課稅的基礎,對於不正義的稅,人民有不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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