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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別強迫台灣人吃核廢料(劉黎兒) 保命之道:不要吃日本進口的食物

2012/07/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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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林瑞珠也分享了劉黎兒在蘋果日報的報導

衛生署別強迫台灣人吃核廢料(劉黎兒)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3/34386849

2012年7月23日 

 

衛生署重訂食品輻射污染容許量,雖增加許多新的核種檢測,卻大幅放寬銫134及銫137基準,容許基準從370貝克╱公斤提高至600貝克,只要超過100貝克╱公斤,就是低階核廢料。現在全球有如此高濃度輻射污染食品的只有發生核災的日本,日本也將基準嚴格化為100貝克以下,衛生署為何在此時大舉放寬,令人不解,分明是放行日本無法流通的比核廢料還髒的食品大量傾銷來台,強迫台灣人不知不覺吃核廢料,這是遠比吃瘦肉精更嚴重的恐怖行為。

衛生署雖接到國人抗議,卻嘴硬辯稱「比國際基準還嚴格」,或「科學證明無害」,令人不知這是政府單位或利益團體代言人在說話,衛生署必須跟國民解釋的事項太多了。
1.衛生署拿歐盟也是600貝克╱公斤的基準來辯,但歐洲是從25年前車諾比核災發生時訂的1250貝克嚴格化為600貝克;25年前,還不知道輻射食品造成體內被曝比體外被曝更嚴重,才會訂出那樣荒謬的數字;現在改成600貝克,係因歐洲沒有輻射污染那麼嚴重的食物;25年前亞洲如日本、台灣等接受擁核的ICRP(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建議訂定為370貝克。

大量進口應嚴把關

衛生署要修訂車諾比基準可以,但應該嚴格化,像南韓、日本是100貝克以下,全球只有台灣寬鬆化,令人不解,難道台灣人健康比較不值錢嗎?此外,台灣檢驗食品輻射污染根本沒搗碎檢測,毫無精密度可言;日韓不用說,歐洲連烏克蘭、白俄等也都是搗碎檢查。 
2.衛生署必須說清在此時將輻射容許量基準放寬理由;日本核災後採取原本只能用幾天的核戰時暫定基準,亦即500貝克╱公斤,大人小孩不分,還實施了一年多,被世界指斥為殺人的暫定基準,更批判日本違反國際公約,把原應聚集保管的核廢料廣泛散布在日本各地;因國民強烈抗議,終於從4月起改為100 貝克;即使100,也太寬鬆,德國輻射防護協會對日本的建議是8貝克。 
台灣衛生署在日本改為100後,隨即寬鬆化為600,讓人懷疑動機似為放行日本不吃、不能賣的100~600貝克的高濃度輻射污染食品來台,這是重度危害國民健康、尤其最傷害細胞未成熟兒童;此外像劇毒的鍶在體內很難排出,生物半衰期達50年,不斷累積,鍶90的100貝克或鍶89的1000貝克都太寬鬆了。 
3.跟25年前不同,當時歐洲食品銷到台灣有限,但台日這麼近,台灣原本進口大量日本食品,現在全球只有日本有高輻射污染食品,台灣應更嚴格化,怎可放鬆? 
4.衛生署表示「科學證明這樣基準是無害」或「比國際基準更嚴格」說法是嚴重錯誤而欺騙國民的;科學證明如此基準是嚴重有害的;人體只要1天吃10貝克以上,雖有些輻射物質雖會因部分排出而減少,但也只要600天就會增加1400貝克,銫、鍶等人工放射性物質會造成體內被曝,重複曝照破壞內臟細胞等,讓人致癌,遠比體外被曝的傷害大;每天10貝克就很嚴重,600貝克是超級殺人基準。 
5.美國國家科學院(NAS)在2005年就研究得出結論,認為輻射被曝即使低劑量也有致癌死亡風險,擁核 ICRP因此在2007年對各國提出勸告「承認輻射被曝沒有安全下限,再低的劑量也會造成傷害,但核電國家必須承擔1年1毫西弗的容許基準,如此劑量也會致癌死亡,這是衡量核電利益而不得不承受的,但各國應盡最大可能維護國民免遭輻射污染」。 
衛生署卻把台灣人胃袋當核廢料堆積廠,吃600貝克的話,很快會超標,令人難以置信。 

作者為旅日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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