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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擬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權益

2012/06/0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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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吳育昇擬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權益

【記者邱義/台北報導】台灣的稅制存在多少不合理?電冰箱、冷氣機及電視機列為奢侈品,需課徵貨物稅!名模林志玲「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需補稅;勞資地位不公平,政府卻還對資方從輕課稅、對勞方從重課稅……。由立委吳育昇5日在立法院召開「推動修正納稅人權益保護法案」公聽會時強調,政府應公平課稅,人民甘心公道納稅;他引述馬總統期勉政府單位「有則改之,無則勉之。」的發言,並表示擬將推動修正納稅人權益保護法案,並增設納稅人保護官,解決民眾租稅爭訟問題。

  公聽會邀請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財稅教授、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律師公會等學者專家共同與會討論。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表示,電冰箱、冷氣機及電視機在30年代為奢侈品課稅仍算合理,但現今3C產品普及家家戶戶都有,卻還是課徵10%貨物稅,並不合理,貨物稅法應要作適度修正。 

  林天財並指出,財政部陳年的解釋令函也有許多互相抵觸、予盾及不適用的部分,都應進行編修。更重要的,政府必須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以保障人民在與稅捐單位發生稅務糾紛時,不會淪於復查、訴願及遭行政法院「另為適法之處分」的無止盡訴訟當中。 

  美國從2010年成立納稅人保護官後,至今共受理29萬多件申訴案,其中有高達73.7%得到救濟,執行成效良好。若在台灣實施,將也可有效保障賦稅人權。 

  林天財表示,此外內政部統計人民每年最低生活所須為17.7萬元,但綜所稅每年免稅額最高只有8.2萬元。政府理應照顧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免稅額不應低於最低生活費用。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范文清說:「只以金額作為裁罰標準並不適當,該以納稅人是否有故意漏稅的行為作衡量。若只是因過失而短納稅捐,就該要求補稅就好,不應處罰。」違反比例原則與量能課稅原則,易惹民怨,學者建議財政部應參考各界意見定期修訂,符合時宜。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蔡文精舉例,一名退休牧師熱心公益,捐贈慈善機關50萬元,卻被國稅局認定漏稅而課以0.4倍的罰鍰。蔡文精指出,國稅局對納稅義務人裁罰,應該視納稅人是否為「故意過失」作為處罰輕重的標準,相關規定需要檢討改進。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回應,「裁罰倍數表」並沒有拘束力,承辦人員也可依不同個案作裁量。對於學者專家提出,綜所稅免稅額不得低於最低生活費的部分,洪吉山說財政部會進行檢討。

台灣現行稅法仍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如稅捐單位對於納稅人合法節稅、脫法避稅或違法逃稅的認定,是否依法有據,均需符合憲法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立委吳育昇表示,未來將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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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立委吳育昇表示,未來將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保障民眾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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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指出,政府必須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以保障人民在與稅捐單位發生稅務糾紛時,不會淪於無止盡訴訟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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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對於學者專家提出,綜所稅免稅額不得低於最低生活費的部分,他表示財政部會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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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香grabb (未驗證) ・ 2012/06/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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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香grabb (未驗證) ・ 2012/06/0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