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立委勿大開方便之門斷送原民祖產,應重視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權流失
5/24立院「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案,原民立委提案取消第37條原住民必須在山坡地耕作或擁有地上權滿5年,始可買賣的規定,許多環保團體憂心,這將導致另一波的山林浩劫,也將促使更多山坡地遭「非原住民」濫墾破壞。
圖1. 圖為潰爛中的國土,嘉義山區的茶園。此區域的原住民保留地實際使用權幾乎為非原住民,原民立委應設法討回「非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權,而非大開方便之門,讓更多山坡地遭「非原住民」濫墾破壞。(2010)
2012/05/24
5/24立院「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案,原民立委提案取消第37條原住民必須在山坡地耕作或擁有地上權滿5年,始可買賣的規定。此法增加所有權的開放,雖然「非原住民」無法以買賣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但卻可透過原住民高額借款設定質押土地所有權,讓原住民實質讓渡使用權。以致此法將讓更多的原民保留地使用權流失。這使許多環保團體憂心,這將導致另一波的山林浩劫,也將促使更多山坡地遭「非原住民」濫墾破壞。
「非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權後,因法令的不完備,以致山坡保育地到處出現各種名目的超級農舍。有些農舍為高級的豪宅、民宿,有些農舍為大型的佛寺,而有些山林則超限濫墾,廣植茶園、蔬果,發展高山農場…等。這些有問題的原住民保留地,每年的面積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急遽增加。
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所有權已淪為政府宣示保護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口號,但這宣示意義的所有權卻也讓原住民失去祖先所留下的好山好水。目前在弊端叢叢的現況下,原民立委應設法討回「非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權,而非大開方便之門,讓更多利益團體上山收刮原住民的祖產。而社會亦應尊重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但所有權是否能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防止喪失實際使用權,甚至增設禁止所有權的質押等,仍須各界集思廣益。
聲明團體:台灣生態學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色陣線聯盟、台南市社區大學、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
圖2. 以馬武督部落的原住民保留地為例,非原住民「許新漢」在此興建超大型「農舍」,此「農舍」位於順向坡,邊坡坍方嚴重,建築物隨時會滑下來。(2012/4/1)
圖3. 圖為土地登記謄本。非原住民「許新漢」用各種方法,使泰雅族原住民「張清雲」簽下二千萬的土地抵押債務,而「許」則以此間接獲得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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