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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讓人民活不下去的稅單 尤美女立委召開「要求建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公聽會

2012/05/29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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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張舒/台北報導】稅務法令問題沉痾積弊日深、稅務人員裁量空間過大,當納稅人遭國稅局不合理的溢徵課稅,甚至威脅到生存權的時候,不但投訴無門,即使提起行政救濟也沒有勝算。為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立法委員尤美女於本(5)月25日,邀請賦稅人權受害者、人權律師、會計師以及長期關心賦稅人權的專家學者,及政府相關單位代表,於立法院召開一場「乖乖納稅,荷包卻莫名大失血,奇怪耶你? 我們要求建立 <<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公聽會,希望儘速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的設立,真正保障納稅人的權利,落實賦稅人權。

    與會專家學者從本身接觸的案件實例中,舉出應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理由。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表示,納稅是公民政治權利,但台灣對納稅只講義務不講權利,這是不對等的,而且相當威權,例如家庭生活基本的保障,在報稅過稅中,全部被漠視。而台灣在租稅的不對等,包括資訊的不對稱,人民提起行政訴訟,除了對租稅法規較不熟悉,再者所要的資料,全都在行政機關,但稅捐機關反而要納稅人舉證,人民處於弱勢立場,如果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即使不懂法律,也能夠得到專業上的幫助。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指出,現在世界各國對納稅義務人的保護已從事後救濟走到事前救濟。亦即人民對稅捐機關的核課不服,不再依賴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程序,而可透過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機制,快速而又公平的獲得解決。他指出,目前的制度是錯誤的設計,即使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也只是把原處分撤銷,要求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人民再收到另一張稅單還是不服,又要重新提救濟程序,永遠無止境。「人民提訴訟得花自己的錢,而公務員卻是領薪水,又享有豐富的行政資源,所以人民永遠是輸家。」林天財以美國的制度為例表示,美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制度建立之後,在2010年總共受理了29萬8千多稅務案件,其中高達83.7%得到救濟。以美國如此重視人民權利的國家,比率還如此之高,他認為台灣的比例應會更高,所以呼籲國稅局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中華民國會計師聯合會蔡文精會計師以受害人李先生的案例指出,政府應有義務保護人民,而不能讓稅官,或是稅法成為人民的劊子手。李先生有個小店面,以招牌壓字維生,一個月實際淨賺可能只有兩、三萬。平時因朋友或同行間,常常互相周轉,而這些來來去去周轉的錢,國稅局居然當成他的營業收入,硬指他一個月營業額至少有八、九十萬,連補帶罰開出一千八多百萬的稅單。蔡文精估計李先生可能要60年才還得清,國稅局明顯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及租稅公平原則。蔡文精認為稅捐的處罰應該是讓人有所警惕,而不是處罰到讓人無法負擔,而變成一種迫害。他指出,以目前的法令規定,很多行政救濟的過程,曠日耗時,如果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就能夠減少稅務爭訟,加快解決案件。

公聽會主席尤美女委員表示,納稅人的權利應該被保障,這是馬英九總統2008年提出的政見,但四年過去了,此政見仍未見落實。尤美女希望相關的權責單位能夠儘快的把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方案提出來,她著手研擬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的提案,儘快在立法院提案。為建立更公平且完整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制度,尤美女呼籲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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