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5月21日相關報導:
◎ 【台中胡亂鏟系列】如果鳥會來、蝴蝶會來、人就會回來 ( 傅東森 )
◎舊眷村 新都市 ( 阿Ben )
「PeoPo公民新聞報」從2009年5月21日開始,週一到週五,早上12:54~12:58及晚間11:55~11:59於公視頻道播出,晚間06:55~07:00及晚間09:50~10:00於數位電視Dimo頻道播出,並將自播出後也將於Youtube及PEOPO平台播出,您的報導將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PeoPo公民新聞報」報導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公民觀點的新聞,不論您以文字、照片甚至影音方式來報導,PeoPo公民新聞報的主持人將會訪問您對這則新聞的看法,以全新的觀點來展現公民記者的行動力。此外,週六和週日早上9:58~10:00也會有完整紀錄的公民新聞報播出,敬請不要錯過。
相關連結:
◎PeoPo公民新聞報: http://www.peopo.org/peoponews
101年5月21日相關報導:
◎ 【台中胡亂鏟系列】如果鳥會來、蝴蝶會來、人就會回來 ( 傅東森 )
◎舊眷村 新都市 ( 阿Ben )
相關公民新聞: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很有意思的「舊建築」保存報導。
如果由更深的「財產權」概念,來看這一類的報導,會更有價值。
如果從「私有財產權」的概念來看:
水碓聚落的財產權屬於誰?
眷村的財產權屬於誰?
或,再加上「文林苑案」的財產權屬於誰?
就更完備。
同樣的題目,也可以從「文化財」的角度再扒梳一遍。
水碓聚落,屬於/不屬於(或值不值得)一個可以用「文資法」保存的聚落?(小心,接下來就會對「私有財產權」有大限制,而且要投資很多「稅捐、人力」進去)
某些眷村,屬於/不屬於(或值不值得)一個可以用「文資法」保存的聚落?(一樣也要投入很多「稅捐、人力」進去)
「文化財」比較偏「公共財」的成份,
某些時候,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去處理,絕對會有令(所有權)人不舒服的地方,而且要分配大家所繳稅捐進去維護。
而「私有財產權」,則是有「憲法位階」的權利,受保護的力道,不在話下。
不管如何,「公聽會」之所以成為「公聽」,就是要「聽」不同的意見。
很恭喜,這一場公聽會,能夠說明完,也能聽完,而不是以打鬧散場。
(如果以「反對者」的策略,當然是希望打鬧散場,會不成會,就必須重來,達到拖延目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所有權人算是相當有風度)。
如果,每一個人(當然包括記者),都能在公聽會時,「按捺住自己的不同意」,在輪到自己發言時再敘述、駁斥、主張。
這種類型的活動,就更進了一步。
記者的報導,如果對「不同意見」(尤其是「所有權人」及「可能被影響的所有權」)也有等重的報導,再加上主觀評論式的說明,相信更能使大家深思「記者的論點」是什麼。
而非在「剪輯中」操作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