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o公民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
纏訟十六年,徐自強擄人勒贖殺害房地產商黃春樹案,今日上午更八審高院判決出爐。台北高等法院依共犯黃春棋、陳憶隆的證述,及其他客觀事證,宣判徐自強無期徒刑。徐自強涉嫌殺害黃春樹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法院無法認定徐有參與之實。另外,由於速審法將於19日生效,徐自強可於明日0時無條件停押獲釋。
司改會於民國八十九年開始救援徐自強案,救援過程一波三折,儘管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直指徐案中法院審理有違法令;又歷經檢察總長五次為徐案提起非常上訴;更有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八度被判死刑的徐自強,去年更七審時,法院認定徐只參與擄人勒贖,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但仍在更八審被判有罪,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判決結果,徐母表示「不服」,並認為這是「天大的笑話」。但仍開心「徐自強終於能夠回家」。
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激動表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徐自強涉案,法官沒有擔當判徐自強無罪」。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共同被告之自白,未經交互詰問,不具證據能力」,而黃春棋在法庭上,拒絕與徐自強交互詰問;陳憶隆則多以「不知道」、「忘記了」作為問題回應。林永頌認為:「這樣不算是交互詰問,不能作為證據,更不能據以判處一個人無期徒刑」。
林永頌更質疑法院的公平性。上個月30日,有兩名自稱法官指派的公設辯護人,在看守所接見徐自強,並聲稱徐自強不會被判死刑,暗示他可以認罪換減刑。林永頌指出,更八審開庭以來,法官曾要求辯護律師簡單扼要講述;又在辯論庭上打瞌睡,「根本不是個公平的法院」。
林永頌也批評法官沒有獨立性,「前面幾十位法官都判有罪,所以不敢改判無罪,不敢得罪前面的法官」。並嚴厲指責「這樣的法官根本是大恐龍法官」。
到場聆聽判決的陳先生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是在「預料之中」,並對台灣的司法感到無言。台大人類學系四年級的蔡晴安也說:「對判決結果感到難過」。司改會志工團志工劉庭佑亦質疑,「證據能力不足,法院何以判決有罪」,並認為台灣的司法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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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律師的發言違反台灣律師倫理規範其中的哪一條啊?別不懂裝懂好嗎?先去看看律師倫理規範再來大放厥詞ok?至於徐
自強被強迫要繼續上訴的事情,我只能說你真愛腦補,徐自強義務律師花了多少心力跟時間在上面你知道嗎?如果徐自強要認罪律師絕對不會阻止他,反而會額手稱慶吧。纏訟數十年的案子又沒錢拿的工作,你會想繼續做?笑死人。
羈押可以抵刑期
徐自強已經被羈押了十多年
認罪協商減刑的話可以馬上獲釋
可是他選擇繼續打?
我看他是被義務律師強迫的
這樣才有判例可用
但是有沒有想過當事人的立場
你們卻狠心讓他繼續接受你們自己心裡都明白的"不公平的審判"?
更何況這樣的發言早就違反律師倫理
還好不是在美國 不然每個都要被懲戒
嚴重的話吊銷執照
難道擄人而發生命案 其他共犯都已死亡 就可以推都沒參與嗎? 這樣說正義仍未降臨 笑話!若被殺的事這些支援他的人的家人 請問他會覺得這樣已經伸張正義了嗎? 應該要判死刑 死刑 死刑
共犯黃春棋和陳憶隆都還活著
已經死的是黃銘泉
況且判一個人死刑,判決的理由就應該更合理、合邏輯、具體
如果有一天是你倒楣坐在被告席上,被這樣判,你又會怎麼想?
站在被害人角度想的同時,也站在徐自強角度想想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