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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大新制 攜小抄不算作弊

2007/12/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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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淡江大學《考場規則》中規定,學生攜帶小抄入考場,將不以作弊論處。

【記者林佳儀報導】淡江大學《考場規則》中規定,學生攜帶小抄入考場,將不以作弊論處。

淡大於五月的教務會議中,通過《考場規則》修訂提案,學生若攜帶小抄入場,但無明確抄寫的行為,僅觸犯《考場規則》,將處小過以上之處罰,而不再以作弊論處二大過。

十日,三名學生因作弊被記二大過,學生不服處罰而提出申訴;其中一名認為自己僅將小抄「握在手中」,另一位學生則是將小抄「壓在考卷底下」,若依新規定,「不小心攜帶小抄入場」,並非舞弊。十日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後,三名學生仍因作弊行為明確,申訴評議委員會駁回申訴,仍懲處二大過。

申訴評議委員會承辦人連榮輝對此表示,法規放寬後,的確會造成「灰色空間」;修改前,攜帶小抄就是作弊,但修改後,攜帶小抄還得區分「蓄意」或「不小心」。他也說,處罰變輕後,可能增加作弊人數,大部分委員皆希望能將規定恢復原狀。

淡大教務處秘書陳漢桂表示,帶小抄不等於作弊,但過去的法規將攜帶小抄視為作弊,一律懲處二大過,罰則過重。他解釋:「修改規則後,學生有『抄小抄』的動作,才視為作弊。」

修法提案人、淡大學生議會議長陳志維認為,作弊本來就不對,修改規則後,並不會有「灰色空間」。

淡大電機工程系學生鄭茗元批評,修改法案後,讓取巧作弊的機會增加,更有可能助長作弊的風氣。他說,監考人員必須抓到「現行犯」,若學生以「攜帶小抄,但沒有抄寫」為藉口,監考人員恐更難抓到作弊的學生。

淡大學生會會長陳奕儒也表示,法案的確有灰色空間,不適用於「有作弊動機,但沒有作弊行為」的同學,未來將計劃另修條款,以彌補法規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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