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教部助學計畫 善意反成包袱
教育部九十六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原有「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放寬助學金申請標準,並將補助提高到最高三萬四千元。
教育部九十六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原有「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放寬助學金申請標準,並將補助提高到最高三萬四千元。
日前傳出和春技術學院為負擔新制下本學期所增加四百多萬的助學金,取消校內原有工讀機會的四分之三,以工讀金補貼助學金的支出。 當弱勢學生人數不斷攀升之際,教育部推行新制,立意固然很好。但施行時,卻未兼顧學校如何取得足夠經費支應,甚至必須另外提撥學校總收入的百分之三作為助學金支出,導致出現財務缺口。 新制的施行,雖然可以幫助更多弱勢學生取得學雜費補助,但是多餘經費的來源必須由各大學自行吸收,對於本來財務就吃緊的學校,更為吃力。且學校在必須接受教育部評鑑考核的情形之下,不得已挪用原先校內各項費,最終反而導致學生權益受到損害,違反原先此項計畫施行的用意。 弱勢學生在短期內看似得到的照顧,終究反映到校方的財務問題,然而教育部卻空享美名,只求看到助學計畫的施行成效,各校新增加的經費反而變成羊毛出在羊身上,施行的合理性怎能不令人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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