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選任臨時管理人裁定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抗告事件本院合議庭裁定新聞稿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當事人就本院100年度司字第33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101年度抗字第92號)於民國101年5月11日裁定「原裁定部分廢棄,選任簡敏秋、王弓、邱正雄、吳清友、陳志雄為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本裁定理由要旨如新聞稿。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抗告事件本院合議庭裁定新聞稿
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當事人就本院100年度司字第33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101年度抗字第92號)於民國101年5月11日裁定「原裁定部分廢棄,選任簡敏秋、王弓、邱正雄、吳清友、陳志雄為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本裁定理由要旨如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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