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1年3月30日陸經字第10103001342號函(新北市政府101年4月24日北府工採字第1013053172號函所示)表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8年7月15日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關於在臺陸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之限制」,自101年3月30日起停止適用。爾後各機關辦理涉及陸資企業參與之採購,依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處理。
上兩圖:爾後處理原則
所以,爾後我國公共工程品質,是否因為陸資企業參與我國政府採購,造成品質下滑?還是品質反而上升呢?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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