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陶藝起來攝影比賽
板陶藝起來-攝影比賽
一、 目的:
為鼓勵民眾分享在板頭村旅遊之各種體驗與感動,透過鏡頭紀錄板頭村獨特的景色、多元觀光活動風貌,希望藉由此次徵選相片活動,同時建立後續文宣與社區行銷運用圖片資料庫,特舉辦此次板陶藝起來攝影作品徵選活動。
二、 主辦單位:
板陶窯文化發展協會/板頭社區發展協會。
三、 參選對象及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 徵選主題:
板頭之美。
五、 作品規格:
(一)參選作品限100年至101年拍攝之作品。
(二)傳統與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選,以彩色照片為主,使用數位相機,畫素
品質須在1000萬畫素以上。
(三)參選作品一律沖洗成8x12吋照片。
(四)參選作品不得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
護貝、裝裱、留白邊或畫邊等,不收連作。
(五)參賽者須撰寫作品簡介,字數限100字以內,不列入評分。
(六)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徵選規則:
(一)參選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選。
(二)參選文件包括報名表及參選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報名
表浮黏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
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每人參選作品數量不限;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
違者視同棄權。
(四)參選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郵遞送件者,並以掛號郵件交寄。
參選作品因郵遞或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
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五)所有入選作品須繳交原稿之數位檔案 (1000萬畫素以上)。
(六)參選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並不
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
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酬金,其涉著作權侵
害之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板
陶窯文化發展協會」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板陶窯文化發展協會」;
本協會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
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凡經評審入選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九)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十)未獲獎作品照片不予退回。’
(十一)凡參選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七、 評選:
(一)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資格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
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二)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及本協會代表組成評選會評選
之。
(三)評選委員認為參選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錄取名額。
(四)參選者須尊重評選會之決議,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五)評選結果於101年5月1日(二),公布至板陶窯官網http://www.bantaoyao.com.tw
八、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優等:一名,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甲等:一名,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入選:三名,新臺幣2,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 報名方式:
(一)徵計時間:即日起至101年4月23日(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向嘉義縣板陶窯文化發展協會(地址:嘉義縣新港鄉板頭村42-3號;E-mail:q7810368@yahoo.com.tw)索取。
(三)請詳細填妥報名表1式1份,連同參選作品1式1份,掛號郵寄或親送
嘉義縣板陶窯文化發展協會,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板陶藝起來。如報名多
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
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四)郵寄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
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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