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 依法行政的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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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還有一個更大的更新工程,就是我們極度老舊的官僚體系和老思維,這兩老不更新說什麼都是騙人的。

 

 

譴責 依法行政的酷吏

 

郝龍斌明知『法有缺失』卻只知依法行政,未能展現魄力和愛心,未能『以理和情來彌補法之不足』,錯失了一個展現體恤民苦、成為總統備胎的契機。當權者應該知道,就因為『法』沒有人性,所以需要選一個『人』來當市長。如果市長只是一個只知依法行政的法匠,倒不如買個好電腦來當市長,將程式設計好,一切依法,就可以精準的自動執行,連挖土機都可以自動遙控。

因為社會的齊聲譴責,負責執行的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長委屈的哭了。官員流淚、擦乾了就好。郝龍斌心痛,擔心的是他家人的安危。王家失去的卻是永不再回,官方不同口徑的解釋只是使得人民的怒吼一再擴大,可悲的官僚。

都市更新的本意,就是希望破舊的都市外觀,透過政府公權力介入,以法(條例)作為推手,這在921 地震之後確實有其必要和功能。就像這個法的出發點,老舊、破舊所以要更新,這個老舊條例雖然修改多次,卻是越修越糟,越修越向財團傾斜。

王章凱(大學講師/建築及都市計畫博士候選人)在為公智庫2011.10.25的專欄有一段話:

很遺憾的是,單單檢視〈都市更新條例〉§25-1的增修訂過程就令人感覺到沮喪。不管是從根本的理念,或者是最終的目的,都市更新在台灣都跟都市發展嚴重的脫節。原本期待安居樂業的小老百姓根本敵不過政客、財團聯手打造的潘朵拉盒子,都市更新已經繼股票與傳銷之後,變成一種全民運動了。透過立法過程的重新檢驗,可以清楚發現社會福祉與公共利益並沒有真正地落實在法令的制訂與修訂中,台灣社會終究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立法「合法化」都更利益的過程中,憲法保障人民擁有自由居住與處置財產的權力已經煙消雲散,剩下的是醜陋的「多數決」都市更新。http://www.wisdomshare.com.tw/msg_info.php?id=129

 請政府先『針對都市更新條例再作更新』,然後才來執法。


眾所皆知,還有一個更大的更新工程,就是我們極度老舊的官僚體系和老思維,這兩老不更新說什麼都是騙人的。

郝龍斌為了拆士林王家,動用了僅次於陳雲林事件的警力,警察明知執法過當,所以不敢入鏡,竟然大白天用手電筒強照記者相機,此一行徑就像故意在車牌上貼反光紙,或加裝電燈以防止警方拍照的違規車輛,是相同的犯罪行為。兩位警察會拿相同的手電筒、做出一樣的動作,警政單位一定有『高人指點』,希望市議員和立委一定要抓出這個聰明的壞蛋。

馬英九,不要好高騖遠,不要奢求歷史定位。看看你的家人如何親近你,如何評價你,問問你的女兒他有何感受,這都是指標。再看不清楚,請你問問自己,你今天過得比昨天更好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人民怎麼可能過得比你好?


如果你自己覺得過得很好,那你就是離開人間太遙遠了。

網路上有一張畫,值得提供給馬英九參考反省。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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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輾轉難眠,電腦上發現最新消息特予補充:

文林苑王家案延燒! 3律師辭職北市府委員! http://www.nownews.com/2012/03/30/91-2800138.htm 

繼施正鋒辭職後,又有3名市府委員憤怒辭職,以表明志。
最後三名律師表示,「吾等三人忝為臺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未能善盡職責, 
『文林苑都更案』此一讓台灣的人權及法治程度大幅倒退的重大爭議,
竟活生生在國家首善之都上演,深感有愧職守」。

這已經是繼臺北市政府顧問施正鋒辭職後,對市府投下的第二枚震撼彈。臺北市政府該如何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民怨、官怨,想必是郝龍斌市長和整個市府團隊將要面對最傷腦筋的問題!

 

====================================

 

參考資料:

都更惡法的 惡中之惡

 第 25-1 條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
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
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
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
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
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
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
者。

第 36 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
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
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
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
為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
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
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
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王章凱)【專欄】都市更新解密(II) -拆解§25-1的增修法(一)  http://www.wisdomshare.com.tw/msg_info.php?id=126

〈都市更新條例〉1998(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告實施[1]以來(簡稱:原法),至2010年4月20日止,歷經8次修法[2]。其中,§25-1增、修訂達4次之多,是都市更新條例各條文中修改最多[3],也是最具爭議的一條(柯鄉黨,2002:p144[4];張隆盛,2003[5] )。這麼高的修改頻率讓人不免好奇什麼原因讓25-1條如此受到立法委員青睞、頻頻推敲琢磨,甚至修改不到一年又再修改?

 

郝龍斌,他痛心什麼啊? 馮光遠(白目,國寶級)  2012-03-30

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987.html

 好了,士林王家的合法房子,在一千多警力的陣仗下,終於拆得乾乾淨淨,樂揚建設的文林苑,也終於可以蓋了,這個同時還承包郝龍斌台北市政府其他六個都更案的
建設公司(真巧,北市府推動的大同區集合住宅案,也是樂揚建設負責),他們的利益終於被郝龍斌保住了。可是,房子都拆了,郝龍斌卻突然表達了痛心之意,漂
亮地幫樂揚建設這麼大的一個忙,應該高興才對啊,郝龍斌他痛心個什麼啊?

 

北市都更處長: 執行公權力條件 應修法明訂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033000078.html

2012-03-30 01:11中國時報【陳芃、林佩怡/台北報導】

  文林苑王家遭拆,外界認為應修都更條例避免憾事重演。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執行文林苑案過程中發現,王家沒同意都更,卻被劃進都更範圍狀況,此外,住戶達多少比例、什麼狀況下才能執行公權力,這些都應修法改善。

   林崇傑說,都更條例採多數決,各階段獲得六、七成地主同意即可。以文林苑王家為例,建商說王家沒表達不同意,但住戶也從沒說同意都更,最後房子卻被拆,這些法令問題都應由內政部舉辦公聽會,進而修改都更條例。

 

都更拆屋/強拆罵名內外壓力!都更處長哽咽淚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tvbs/20120329/index-13330160367056739001.html

 

居住不正義誰的錯?趙少康:李鴻源部長,也和你有關啊!http://www.nownews.com/2012/03/30/91-2799787.htm

 

史記 酷吏列傳序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姦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

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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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瑩

馬 英 九 是 『軟弱』或是『無能』?
怎麼可以『默許』郝 龍 斌 以 軍閥 式 動武 去拆 文林 苑!?

馬英 九 今天坐 視 不理﹐ 以後還會去聽 民怨 嗎?
他大概要等到 『郝 軍 閥 的大軍』圍攻和 去拆 總統府 的時候﹐
才 慢 吞 吞 地 出來 點烽火台﹐沒人來救 的話﹐他只有『投降』!?

好奇寶寶

郝龍斌依法行政委屈嗎? 請看法律人士、媒體人士、社會輿論怎麼說!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0098

謝老爹
您這則新聞,也讓我引用在以上的報導中喔!

好奇寶寶

郝龍斌一邊說負責任,一面說依法行政,還有痛心之說,好奇寶寶心想:如果市長的政治智慧,僅限於依法行政,那麼只要識字者都可為市長,市長太好當了!

一旦有出問題時,再找團隊智庫,尋求法律可以救濟之處,摸摸頭給更多權益,就過關!請密切關注這恐龍市長後續的動作,是怎樣的負責任法?有沒有動用到你我納稅義務人的錢,來補他的洞!

他的市長寶座還能坐多久?

好奇寶寶

恐龍市長郝龍斌 強拆士林王家 這責任看他如何扛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0091

郝龍斌依法行政委屈嗎? 請看法律人士、媒體人士、社會輿論怎麼說!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0098

以上兩則也請謝老爹指教。

好奇寶寶

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執行文林苑案過程中發現,王家沒同意都更,卻被劃進都更範圍狀況...

好奇寶寶在文林苑現場看到有都更處人員進出,如果都更處長真是在執行時知道,可以回報郝市長,怪手下留宅吧!

況且王家訴訟輸了,提釋憲中,為何不等釋憲結果?

都更處長哽咽淚。。。有沒有想到王家兩位老人家一年內辭世,是為什麼?王家大大小小又流了多少的淚水呢?

9

加入時間: 2007.07.22

謝明海

加入時間: 200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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