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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救濟程序失靈 「刑男大律師」揭發整人稅制秘辛

2012/03/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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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吳振昕/台北報導】近來台芳公司替台鹽代工生產膠原蛋白燕窩飲品,代工費總共12萬,卻被國稅局認定逃漏稅,課徵34萬元的貨物稅,併科10倍罰鍰340萬。業主不服一路循行政救濟程序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卻一路敗訴,最後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第697號竟也認為國稅局的作法並不違憲,引起各界譁然,為何賺12萬卻要繳34萬的貨物稅?高達340萬的罰金符合比例原則嗎?撻伐聲浪此起彼落。本週日(3/18)晚上六點到七點快樂聯播網FM89.3「刑男大律師」節目,再度邀請成大法律系柯格鐘副教授,就我國繁瑣又不利納稅人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為您的賦稅人權「危機」大解密。

 

原為人民保障自身權益設計的行政救濟程序,卻層層卡「官」,人民權益如何自保?柯格鐘表示,近年來我國稅務行政在引進電子報稅系統後,確實有長足的進步,然而在攸關人民納稅權益的稅法方面,卻仍原地踏步。

他以我國行政救濟程序為例,如果納稅人對於國稅局稅單處分不服,必須向原單位提出復查,如復查結果又不服,才能向其上級單位財政部提出訴願;如果訴願打輸了,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層層卡官往往令納稅人疲於奔命。

柯格鐘表示,在復查及訴願期間,都是「自己人」官官相護陰影揮之不去;而行政法院的法官,對稅法不熟,總是以稅捐機關的意見為意見,人民勝訴率不到10%;即便人民打贏了,法官也不敢妄下判決,總是駁回給稅捐機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稅捐機關便在金額上稍作修改後,又開出同樣理由的稅單,讓人民「再玩一次」。他指出,這樣的行政法院人民只要敗訴就沒有機會了,而稅捐單位的處分被駁回後卻可以再復活,人民與政府的訴訟權根本不平等。

柯格鐘提到德國沒有訴願制度,人民不服原處分機關的復查決定後,便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告,而德國行政法院效能與台灣相較,就在於法院可自為判決,而不是駁回行政機關,不但節省很多訴訟資源,人民的權益亦獲得較公允的保障。

為什麼德國法官敢自為判決?柯格鐘表示,德國設有稅務專屬法庭,該法庭法官都要通過稅法方面之國家考試,因此對稅法本身就很了解。反觀國內辦理稅務方面的行政法院法官,是由普通法院轉任,國家考試也從來沒考過稅法,稅務方面知識訓練不足,加上授課講師都是來自於稅捐機關,因此多半都偏袒稅捐機關,人民勝訴比例自然偏低。

柯格鐘表示,事實上台芳公司被徵貨物稅的案子,一開始就很矛盾,因為貨物稅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抑制含糖飲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稅目,但本案的標的物為膠原蛋白燕窩為保健食品,並非清涼飲料,為何它會被認定為清涼飲料?頗耐人尋味。

到底貨物稅該由原代工廠繳交?還是由貨主繳交?柯格鐘指出,理論上應以委託製造的單位繳交才合理,為何12萬的獲利竟核課34萬的貨物稅,到底國稅局如何計算,應清楚交代。更嚴重的是遭處分高達10倍的罰金,才賺12萬,卻被罰300多萬,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697號解釋令,圍繞在國稅局「一切合法」的框框中,卻沒有探討這些法條本身是否已經違憲,因此這個「合法但荒謬」的解釋,令人十分遺憾。

主持人Toro蔡指出,目前的行政救濟程序,無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而貨物稅高達數倍到數十倍的逃漏稅罰鍰,也有剝奪人民財之嫌,法條本身早已違憲,應儘速修法,然而數十年來,政府依然我行我素,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刑男大律師希望聽眾朋友透過節目,了解當前稅務實務狀況,共同敦促政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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