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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原則遭稅務人員濫用?台灣法學雜誌社邀集產官學界談課稅如何兼顧正義與稅收

2012/03/0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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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 新內閣上任以來,稅改成為各界最關注的政策,行政院長陳沖曾表示,稅改不只有加稅減稅,還有很多整體的稅制問題必須改革!專家指出稅捐稽徵機關常引用「實質課稅原則」,成為納稅義務人心中的最痛:原本納稅義務人接受會計師、律師依現行法令所做的稅務規劃建議,最後卻被稅務人員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為逃漏稅,而遭罰補稅與高額罰款,納稅人甚至為此走上勞心耗神的行政訴訟。根據司法院的統計,我國租稅爭訟案件,有九十%以上的爭議就是因為「實質課稅原則」。台灣法學雜誌特別於101年3月3日(週六) 上午8:30於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以「課稅正義與法律解釋系列(一) 以實質課稅原則暨禁止重覆課稅原則為序曲」議題,舉辦學術研討會,希望提供廣大平台,邀請產官學界對稅法有深入研究人士,嚴謹的辯證出課稅如何走兼顧正義與稅收的中庸之道。

    民國98年4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為減少課稅爭議,將實質課稅原則入法,但幾年實行下來,爭議依然不斷,外界質疑因沒有規範適用的範圍,造成稅官無限擴權。台灣法學雜誌總經理田金益提到馬總統談稅改,希望解決貧富差距與發展經濟,如果連這些最基本的法律適用、實質課稅的爭議都沒辦法解決,一切都是空談。研討會邀請了司法院大法官黃茂榮、陳春生,前司法院大法官城仲模、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闕銘富、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愛娥、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葛克昌、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柯格鐘、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程明修、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張文郁,均親自參加並發表報告,現場會計師、律師與政府官員也踴躍提出建言。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表示,「實質課稅」基本上不能當成是「原則」,它只是一種經濟觀察法,用來釐清課稅要件事實罷了,況且也不能以「實質課稅原則」加罰納稅人。但現今「實質課稅原則」卻被稅官當成尚方寶劍亂揮,不管前提事實為何,稅官依其想法認定要課稅的,都冠以「實質課稅原則」來達到目的,對納稅人補稅與加罰,這樣的做法會傷害到法治國家的原則,就算是要對付民眾不法行為,國家也應用合法的手段才行。

    國內知名財稅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葛克昌,提到為什麼稅法有訂實質課稅原則,其他法律卻沒有強調呢?他說像民法是契約制,而稅法的制訂必須考慮到量能平等負擔,因為觀點不同所以結果不同。他指出當初立法院通過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主要是著眼於脫法避稅的調整應該明文規定,但是現在的稅務人員卻將虛偽不實的惡意逃漏稅與脫法避稅混為一談,動輒加以重罰。葛克昌提出兩個重點,希望大家注意:第一、大陸找了國外稅法專家協助制定稅法,因此他們進步很快、觀念也清楚,比如說他們規定脫法避稅只補利息而不處罰;也明確規定增值稅(加值型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是最終消費者,過程中的廠商都只是代繳義務人而已。第二、很多國家在認定脫法避稅及許多重要的實質課稅案件非常謹慎,如法國等,必須成立外部參與的委員會詳細的論證而非由少數人決定、斷人生死,這也是我們應該要快快學習的地方。

    前司法院大法官城仲模擔任研討會主持人,最後他提出幾個結論與問題:首先他認為國家應該要有長遠遠的租稅計畫,不能隨著政黨輪替而改變;再者租稅正義必須在憲政人權保障的基礎上;量能課稅原則如何落實、貧富懸殊應該如何改善?稅官與法官是否有完全依照法律的精神在執法?舉證責任的分配是否合理,有確實做到讓人民滿意嗎?以行政命令或函釋來取代法律做為課稅基礎的做法可以被經常運用嗎?稅法、行政命令的運用是否能溯及既往?納稅人遇到不合理的課稅應如何自救?台灣到底存在多少重覆課稅、多重課稅等問題?函釋違反辦法,要如何適用等等問題,城仲模強調他並不是為納稅人說話,而是站在法律人的立場談論這些,希望各界能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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