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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香肉」店現場直擊

2012/02/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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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照片

一包疑似「香肉」火鍋和抽驗袋

台南官田一處民宅被檢舉疑似販賣狗肉,2.21台南市流浪動物研究協會會同警方、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前往查緝,動保處將肉品帶回化驗,若檢驗證實為狗肉,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現場瀰漫濃烈中藥及辛辣味,香肉店抓到的狗經常是不建康有病的狗,烹煮時就需用濃烈藥材掩蓋氣味,不知如此「進補」方式是否會適得其反?

糟踏人的、生病的、生不出來的?

動保法第 25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物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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