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條例擬修正 提升權益與福利
民國一○一年,行政院內部組織將行調整,農民保險條例也將修正,除帶給農民更多方便和利益外,修正後的條例也會擴大保險資格,強調公平、多元與彈性,保障農民權益。
為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根據行政院指示,自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試辦的農民健康保險也進行多次修改。此次為配合明年政府組織改組,農保主管機關將由「內政部」改為「農業部」,保險人也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改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新店地區農會表示,許多不合理的法條也將廢除,如農民保險條例,原規定被保險人就醫治療時間須「一年」以上,方符合保險理賠資格。
依農民健康保險殘廢給付標準,原本是以法律附表訂定,為避免修法程序冗長影響被保險者保險條例,於去年一月修正刪除須治療滿一年才能申請給付的規定,並明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訂定身心障礙者給付標準,預計明年一月二十九日發布。
政府推動多項農民福利措施,廖姓農民則認為對於工作風險高的農民來說,完善的保障制度是首要之務,但仍應避免複雜的程序及限制,才能給農民實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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