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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母親熟睡睡過頭 幼女獨上陽台自玩耍

2012/01/2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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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照片

圖說:員警獲報有幼童獨自在四樓陽台玩耍,馬上出發到現場。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日前有民眾向嘉義市興安派出所報案指稱,發現有幼童獨自一人在四樓陽台玩耍,情況危險,請警方能去處理;興安派出所員警獲報後馬上到達現場,果然看到一名小女孩出現在陽台,員警於是緊急到住家不斷敲門,但卻未有人回應,員警臨生念頭,拜託小女孩來開門,也經小女孩來開門後,員警才得以了解屋內狀況,並連絡社會處人員進屋內查看,原來是母親在房中熟睡,未注意小孩已起床獨自玩耍,幸警方及時發現才解除一場危機。

興安派出所所長許峻耀表示,員警接獲通報,說有民眾發現一處民宅四樓陽台上有名年約二至三歲大的幼童獨自玩耍,警方到場後看到小女孩在陽台上好奇的自欄杆縫隙探頭看著樓下來往人車,看起來相當危險,警方於是至該住家不斷大力敲門、喊話,但均未有人出門回應,警方擔心係幼童獨自待在家中,然在未獲屋主同意下,也無法冒然進入屋內了解狀況,經撥打手機,屋主手機關機,周邊鄰居也表示該戶剛搬來不久,認識不深,馴無無其他聯繫方式,苦惱之際警方突發奇想到一樓街道,不斷向四樓的小女孩喊話:「妹妹,妳幫我開門一下好不好」,希望小女孩能幫主動的幫警方開門,好了解屋內狀況,皇天不負苦心人在警方不斷喊話下,小女孩果真將家中大門打開,目視客廳內並無大人在家,經聯繫社會局人員進入屋內關切,才發現係糊塗的母親在房間內熟睡,根本未察覺到女兒已起床在家中獨自玩耍,警方當場告誡母親放任女童獨自玩耍很可能會釀成意外,母親也歉疚的表示下次不會再讓類似情形發生,非常感謝警方的關心。

嘉義市警方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保護法第3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希望家長均能多加注意家中幼兒的安全與健康,讓其平平安安長大,若家長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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