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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2012/01/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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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新竹市政府提醒欲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之市民,該項津貼受理單位為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父或母申請時應備齊(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二)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三)兒童父母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無者免附),請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等;相關表件,已置於社會處網站(網址:http://society.hccg.gov.tw/)-托育服務-托育費用補助項下,申請前可先行參閱津貼相關規定。

  社會處表示,為鼓勵民眾安心成家、減輕生育及養育子女的負擔,內政部已陸續推動包括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實施安胎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補助等各項措施;尤其為了減輕初組家庭年輕人的負擔,故於,在101年起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依據內政部日前訂定發布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及申領作業要點,訂有半年緩衝期,亦即民眾於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育兒津貼金額的計算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期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民眾若有相關疑義,可洽本市三區區公所或洽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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