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603】政府應像媽祖一樣?
政府雖應像媽祖娘娘一樣,照顧弱勢者,但政府財源畢竟有限,而且弱勢者以外之其他人的人權,也應尊重、保護及實現,所以,苟有合理理由須照顧特定或可得確定範圍內之弱勢者,亦應慎思「其正當理由,與目的之達成,有無合理關聯」,以符「平等原則」之要求。
【新聞疑義603】政府應像媽祖一樣?
【新聞】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今天展開台十七線造勢活動。蔡英文上午在彰化表示,政府應向媽祖娘娘一樣,對於愈困難、弱勢者,給予愈多的照顧。彰化地區是主要溪河的入海口,希望政府八年八百億的治水計畫,能作好此地區的治水工程。蔡英文彰化縣競選總部主委翁金珠表示,根據過去的總統大選戰績,希望彰化地區明年能贏國民黨超過五萬票(聯合晚報100年12月6日報導:蔡英文:政府應向媽祖一樣)。
【疑義】
按各級政府機關,固應積極尊重、保護及實現人權(註一),而且在講究「人權調和」的時代,雖不應該再將「利益衝量」與「正義」劃上等號,以犧牲弱勢者為導向,惟縱使給付行政,也應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註二),加上,政府財源畢竟有限,政府實無法成為有求必應的「媽祖」。
爰本文認為政府雖應像媽祖娘娘一樣,照顧弱勢者,但政府財源畢竟有限,而且弱勢者以外之其他人的人權,也應尊重、保護及實現,所以,苟有合理理由須照顧特定或可得確定範圍內之弱勢者,亦應慎思「其正當理由,與目的之達成,有無合理關聯」,以符「平等原則」之要求。
【註解】
註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參照。
註二:有無違反平等原則?則端視「差別待遇有無合理理由」及「其正當理由,與目的之達成有無合理關聯」而定,釋字第635號、第624號、第618號、第614號解釋參照。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