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佔領溫哥華"行動的群眾面對強制驅離 [節譯]
"佔領溫哥華"行動在週三(11月9日)受到了行動開始以來的第一次司法打擊[1],這意味著在溫哥華藝術陽台(Vancouver Art Gallery)宿營將要結束。
[資料來源]
"佔領溫哥華"行動是在加拿大溫哥華展開的示威抗議活動[2],這個活動的目的是為了表示反對最富有的(1%)人與其他的(99%)人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這個在10月15日開始的抗議活動包括示威遊行與在溫哥華藝術陽台(Vancouver Art Gallery)宿營。
英倫-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副主席Anne Mackenzie法官授給溫哥華市政府一個過渡時期的禁止令,這個過渡時期的禁止令命令佔據著溫哥華藝術陽台的人們遵守溫哥華市的消防規定。
這個過渡時期的禁止令要求"佔領溫哥華"行動的宿營者移除所有的可燃物品與天然氣桶,在11月9日下午前他們必需做的事包括:
*移除所有沒人佔用的帳篷;
*帳篷與帳篷之間需保持(至少)3英呎距離;
*移除所有蓋著多個帳篷的防水帆布; *在宿營地裏建立一個通道以供通行之用;
溫哥華市政府聲請永久禁止令以移除所有帳篷。Anne Mackenzie法官同意將這個永久禁止令延到下週三執行,但是她授與市政府過渡時期的禁止令以降低嚴重傷害與死亡的危險,這個過渡時期的禁止令授權警方逮捕忽視她的判決的人。
上週已有連續兩個參與"佔領溫哥華"行動的宿營者在帳篷內發生意外[3],兩人皆使用了過量的海洛因,其中一人送醫後不治。本週一(11月7日)晚上,警察與消防隊員要熄滅一桶火,而示威者卻要那桶火繼續燃燒,雙方因此發生了衝突[1]。
原住民(宿營者)提出了保留一個"聖火"的請求,Anne Mackenzie法官繞過這一請求,她讓消防隊長John McKearney 自己決定。
市政府在一個聲明中說,消防隊長John McKearney與他的隊員們計畫與示威者以(溫哥華市的)消防規定為準,一起達成此一暫時禁止令。
[參考資料]
1) http://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story/2011/11/09/bc-occupy-vancouver-injunction.html
2)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91884
3) http://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story/2011/11/07/bc-occupy-vancouver-victoria.html
4) 譯者找不到本週以來在溫哥華藝術陽台宿營的人數,依據溫哥華太陽報11月2日的報導,(那時)在廣場宿營的人數有60人或稍多些。http://www.vancouversun.com/sports/City+likely+force+Occupy+Vancouver+protest/5641772/story.htmll
5) 溫哥華市將於11月19日舉行選舉,是否准許"佔領溫哥華"行動者繼續宿營曾是選舉辯論的爭點之一。http://www.vancouversun.com/news/Council+slow+deal+with+protest/5643663/story.html
6) 地圖上氣球標示點是溫哥華(Vancouver)市。英倫-哥倫比亞省(British Columbia,簡寫B.C.)是加拿大最西方的省,溫哥華(Vancouver)是該省最大的城,也是全加拿大第3大都會區。英倫-哥倫比亞省的人口約有442萬,其中約250萬在大溫哥華區。溫哥華市隔著海峽與英倫-哥倫比亞省省會維多利亞(Victoria)市相望。溫哥華市南鄰美國最西北邊的華盛頓州。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tish_Colum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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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放棄本篇節譯的版權。
我喜歡閱讀國際新聞,但是並沒有學過翻譯新聞所需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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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e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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