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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主席黃昆輝「控訴馬英九外患罪」記者會&高等法院遞狀

2011/10/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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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前陸委會主委、現任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今天前往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對現任總統馬英九及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二人提出涉嫌外患罪及偽造文書罪之告訴。黃昆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之「一個中國」原則對我國而言係滅國之主張,馬英九及蘇起兩人捏造附和「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的「九二共識」,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謀,使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之叛國行為。他基於國家安危、憲法存廢及史實真義之大是大非,無法卸責,因此對馬蘇二人提出外患罪告訴。

捏造92共識 黃昆輝控告馬英九、蘇起叛國 記者會

時間:2011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點:台北市濟南路台大校友會館4樓

 

捏造92共識─黃昆輝高院控告馬、蘇叛國涉外患罪

時間:2011年10月27日 上午10:50
地點:台北市博愛路 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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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昆輝:九二共識就是通謀判國共識

正式以刑法104條外患罪提告馬

前陸委會主委、現任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今天前往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對現任總統馬英九及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二人提出涉嫌外患罪及偽造文書罪之告訴。黃昆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之「一個中國」原則對我國而言係滅國之主張,馬英九及蘇起兩人捏造附和「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的「九二共識」,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謀,使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之叛國行為。他基於國家安危、憲法存廢及史實真義之大是大非,無法卸責,因此對馬蘇二人提出外患罪告訴。

黃昆輝說,他個人一生中從未向人提出告訴,今天做出此提告是經過深思熟慮,基於高度理性,站在國家高度,不得不採取之法律行動,並且特別選在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十九週年之前夕,向馬英九提出「共同涉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之告訴。根據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遺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黃昆輝由本土社團領袖姚嘉文、吳樹民、羅福全、許登宮、許承道、蔡丁貴、林保華、王獻極、沈建德等陪同召開記者會,做以上宣布。隨後,他並由這些人陪同前往高檢署遞狀提告。

黃昆輝在記者會上發表「我不揹歷史黑鍋」一文來強調他的心情,他表示選擇在一九九二年香港會談十九週年的前夕進行提告,是萬般不得已,但為了國家主權的維護,為了歷史真相的交代,為了個人名譽的清白,他不得不站出來,對國家元首,也是當年的部屬馬英九先生提出告訴。他說,「政客或可說謊,但,不能背叛國家,扭曲歷史,抹黑長官」,他強調在陸委會主委任內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絕無任何「九二共識」存在,此一歷史史實不容捏造或是栽贓抹黑。

除了以當年陸委會主委身分,藉此提告以還原真相絕無所謂「九二共識」之存在外,黃昆輝在訴狀上直指馬英九身為九二年當時之陸委會副主委明知沒有所謂的「九二共識」存在,卻為使中華民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而捏造不存在的「九二共識」,並在2008年5月20日就職演說公然提出「一個中國」原則為內涵的「九二共識」,其後更不斷宣示之,由此可證馬英九虛構「九二共識」以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個中國」原則,處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我國鋪路。

訴狀中更引馬英九在任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署的多項協議,不僅皆在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下達成,其中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第3條、海峽兩岸空運協議第2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9條及第10條等規定,已使兩岸船舶航空航線變為國內線、禁止懸掛國旗、排除WTO適用及外商經營等,足以證明馬英九已著手實施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之事務轉為國內事務,落實「一個中國」原則。訴狀又再引馬英九任內推動我國加入WHO,卻任由其認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由以上種種,皆足以證明馬英九將我國領域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域,已從意圖進而逐步加以落實,確已構成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

另外,黃昆輝在訴狀裡也詳細說明九二年香港會談的始末,我國海基會及中國海協會因為「一個中國」問題各有堅持,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協商破裂。黃昆輝在記者會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這已經是國際上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一個中國」之結論就是: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無庸置疑,路人皆知的,明知如此卻去捏造以「一個中國」為內涵的「九二共識」,並以此做為兩岸協議之前提,馬英九的通謀外敵已相當具體且明顯。
主席聲明稿全文及訴狀全文請上台聯官網(http://www.tsu.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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