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寶寶參加聯合志工培訓課程的課程,收到以下的通知,到了高等法院。
10/20(四)下午兩點法庭觀察活動仍照舊喔!地點在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二樓書報區(博愛路127號Google地圖,近小南門捷運站)
好奇寶寶因為廣慈BOT案告台北市政府未環評就違法拆房舍到高等行政法院已經開了三次準備庭了,這是第一次進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還是很陌生。
好奇寶寶寫下這第一次法庭觀察的印象,在活動結束時,也請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講幾句話。
好奇寶寶上到司改會網站,找到相關司改會提到法院觀察部分,很想有機會也問問法官,他們對這樣的新聞與公民監督,有怎樣的想法?這樣的情形,讓好奇寶寶回想起以前人本提出老師體罰學生時,社會瀰漫的另一種氛圍:老師退休潮。寶寶在做老師的朋友,一聽到我當時在做人本志工,就跟我說其實他們也對人本很有意見,所以寶寶聽到兩種不同的聲音,一個來自媒體,一個來自熟人。現在寶寶沒有法官的朋友,沒有辦法私底下聽到他們的聲音。實在遺憾!
延伸閱覽:司改會網站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好奇寶寶一進到刑事庭大廈就被要求將背包過機器,警察告訴我攝影機不能進去,要寄放保管處,寶寶照做了。到了二樓書報區沒多久,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致歡迎詞,告訴我們為何要作法庭觀察,基本上說之前法官會有不尊重受檢察官起訴人的人權問題,例如言語上的歧視現象等,還有法官沒有準時開庭、檢察官/辯護律師沒有專心在訴訟案件上的問題。。。還告訴我們進入到法庭要有的禮節,例如不可蹺腳,寶寶不知道原來蹺腳是不尊重的行為,只以為會讓脊椎不正的健康問題,又多學了一件社交禮儀;還有手機要轉成靜音。。
林峰正提到以前作法庭觀察時,會受到干擾,現在已經很少了,如果有,要勇敢的問法官是哪一條法律不准作法庭觀察?也提到他曾經在某場合反應給司法院官員,說有人作法庭觀察時,有法官態度不佳,結果該官員會後問他是哪一庭,那個法官?事後也有打電話給他,說從聽過法庭的錄音帶,確實法官態度不是太理想。林峰正也告訴我們,法官對有人作法庭觀察時,態度確實會更注意。
(相關法官態度的訊息,可以參考司改會網站)
也許這就是我們來這裡做志工的最大功能,為維護人權努力,不管他在法律上是站不站得住腳,我們沒有辦法在法院都未成定論時,就將人做有罪的假設。林峰正也提到司改會爭取到要請檢查官到庭,參與司法審判,讓檢察官和當事人之間進行訴訟,法官是公正者的一方,裁量檢察官的證據是否能將當事人繩之以法,但之前未修法前,法官卻要兼檢察官的角色,當然無法好好審判。。。。
因為好奇寶寶沒有了攝影機,只好用文字敘述,這是我不喜歡做的事,因為是好奇寶寶聽完以後,融會貫通寫出來的文字,是有可能不像逐字稿那樣精準,我請林峰正在活動後再說一次,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原先原汁原味的精彩,時間也簡短很多。非常的遺憾。
林峰正提到以後也可以在司改會下載法庭觀察問卷,自行到法院作觀察,然後將問卷回傳給司改會,盡到公民參與的一份力量。
*
在一個小時的法庭觀察當中,好奇寶寶跑了三個庭,第一個進去時已經開始,是搶奪的上訴案件,年輕人上訴時翻供說其中有三件不是他做的,沒看過起出的贓物,監視器拍到的畫面也說不是他。對一審時為何認罪是因為母親開刀在醫院,要交保所以承認所有的指控。。。好奇寶寶從頭到尾只看到法官和他的對話,沒注意有其他人參與對談,在填寫法庭觀察時,竟然填沒看到檢察官,向林峰正說時,讓他好笑一陣。寶寶是法院觀察的菜鳥。大姑娘上轎子,頭一遭。
第二個是貪污治罪條例,聲音有點小,好奇寶寶完全聽不出來是怎麼回事?只知道好像是希望能讓當事人交保回家。寶寶在樓梯間看到兩位嫌疑犯被上手銬,帶到法庭上審,到了法庭上,手銬才解開。這庭有看到黑袍紫色帶的人員在看卷宗,但感覺上沒有很投入。這個人後來知道就是檢察官,但不是當初辦案的檢察官。
第三個案子進去剛結束,要開始下一庭時,法官宣布休會五分鐘,就已經到了法庭觀察一小時的期限,我們要回去集合了。注意到此法官如果五分鐘後開庭,就已經延遲30分鐘了。但是好奇寶寶想如果要讓檢察官、辯護人有充分陳述的機會,時間有可能就會拖延,到底是守住時間的分際重要,還是讓人說清楚講明白要緊?記得看醫生時,雖然有時等很久,但是都不敢有意見,因為感覺輪到自己時,也希望醫生能花多些時間,聽自己說病情,也希望醫生講解清楚些。時間真的是很重要嗎?好奇寶寶心裡頭,有所疑惑。
但寶寶知道,第一次來學習,不要意見太多,多聽多學,這是做志工最基本的倫理。寶寶會壓抑住自己的好奇,做好一個志工的本份。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