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553】養兒20年,只值2000?月領4萬,給媽2張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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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每月薪水約4萬元,除「供她吃住」外,每月給陳姓婦人2000元零用金,會不會太少?本文認為尚不得據以率斷,蓋「長子已經供陳姓婦人吃住,2000元係零用金,是否真的不符陳姓婦人之需要?苟真的不符受陳姓婦人之需要,不符部分,是否應由女兒分擔呢?等均有待釐清,始得判斷」之故也。

 

【新聞疑義553】養兒20年,只值2000?月領4萬,給媽2張鈔?

【新聞】

一名單親媽媽疑不甘辛苦撫養20多年的兒子,每月4萬元收入只給她2000元零用金,其餘拿去跟女友和朋友花用,她日前一時想不開,跑到高雄旗津海邊跳海自殺,她獲救後向警方慨嘆:「不值得啊!我20多年獨自養育的辛苦,只值2000元!」 警方表示,跳海獲救的陳姓婦人(50歲),20多年來靠打零工,獨自撫養一對兒女長大成人,好不容易,長子陳姓男子(25歲)高職畢業後,找到一份電機工作,每月薪水約4萬元,女兒(23歲)已結婚嫁人。「對朋友比媽媽好」 陳婦和兒子同住在高雄市,沒工作的她全靠兒子養,兒子除供她吃住外,每月給她2000元零用金。 但陳婦發現兒子對女友和朋友比對她好,兒子每月給她2000元,其餘的錢全拿去跟女友和朋友一起花用,她曾多次跟兒子溝通,「錢不要亂花,應省著點用,給媽媽幫你存起來。」可是兒子不願意,兩母子為此多次激烈口角。本月8日上午,陳婦跟兒子又為了錢的問題爭吵,兒子隨後去上班,她獨自在家越想越傷心,一時情緒激動想不開,從住家坐計程車到高雄旗津海岸公園邊海灘,企圖跳海自殺。當時附近有民眾發現陳婦從海灘走向海裡,直覺有異報案。同時間,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陳○伍、徐○平正好經過,有民眾攔警告知:「有人跳海自殺!」兩人立刻前往搶救,將下半身已沒入海中的陳婦救起。直嚷「為什麼救我」陳婦半身被海水浸濕、雙腳滿是沙子,沒受傷,但情緒激動,放聲大哭:「為什麼要救我!」警方擔心她會再做傻事,趕緊安撫她,並帶回警局休息,同時通知她兒子前來。 面對警方詢問尋短原因,陳婦直說:「不值得啊!我辛苦把兒子養大,20多年獨自養育的辛苦,只值2000元,不如一死百了!」透露養兒不能防老、兒子長大不管老母的無奈。父母可規劃養老金陳婦兒子接到警方電話也嚇了一大跳,立刻趕到警局。母子相見,陳婦泣訴:「為什麼你都聽朋友的話,不聽我的?」兒子趕緊安撫母親情緒,同時懷疑她想不開原因,除不甘他每月只給2000元零用金,還有不喜歡他現任女友。大仁科技大學家庭與婚姻研究中心主任黃○瑰認為,孩子有時連養活自己都不容易,遑論撫養父母。不過,目前台灣社會仍很強調孝順,身為子女,對於父母應該同時付出情感支持和物質補助;若父母有意見,應與孩子溝通,切勿用傷害自己的偏激手段來表達情緒。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老朋友專線主任蕭○華指出,經濟是最現實,過去「養兒防老」已不適用於現在社會,建議老人平日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溝通彼此用錢觀念,50歲以後要有自己未來「養老金」規劃,如每月提撥一部分比率的錢投資或存款,不要全都寄託在孩子身上,老了才不會太恐慌。「養兒防老已過時」長期關注老人議題的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陳○智坦言:「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過時,現在要懂得善用政府提供的社會資源來防老。」 陳○智也提醒民眾,年輕時應做些老年理財規劃,應要懂得享受社會資源,「享受政府提供的老人福利金,不代表自己是弱勢,有損顏面,其實老人的福利權是人權一部分。」(蘋果日報100年10月17日報導:「養兒20年只值2000」母怒跳海尋死 月領4萬 給媽2張鈔)。

【疑義】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親屬,固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款參照),惟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之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2項參照),而且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民法第1115條第3項參照),扶養之程度也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9條參照)。

又受扶養權利者,固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惟前開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民法第1117條參照)。

從而,本案報導若屬實,跳海獲救的陳姓婦人(50歲),有長子(25歲)及女兒(23歲)各1人,女兒雖已結婚嫁人,惟女兒仍不得因結婚嫁人而免其對陳姓婦人之扶養義務,但因長子與女兒親等同一,所以得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至於長子每月薪水約4萬元,除「供她吃住」外,每月給陳姓婦人2000元零用金,會不會太少?本文認為尚不得據以率斷,蓋「長子已經供陳姓婦人吃住,2000元係零用金,是否真的不符陳姓婦人之需要?苟真的不符受陳姓婦人之需要,不符部分,是否應由女兒分擔呢?等均有待釐清,始得判斷」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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