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犯防系2011年倡廉反貪研討會
為了打擊貪腐,政府在各地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八年的掃黑金行動下來,確實偵辦不少大案,然而後來被判無罪者亦不在少數,中正大學犯防系助理教授馬躍中認為其原因出在貪瀆案件證明上的困難外,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在修法後仍存在不少爭議。馬躍中也建議,公務員倫理與貪瀆的刑事立法應強化法律倫理,並檢討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中,剝奪非法所得的相關規定。
而由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系主任孟維德,與法務部調查局國際事務處調查官鄧馨華聯名發表的公務人員貪瀆犯罪實證研究中,認為應針對容易違犯貪瀆犯罪的潛在行為人及職務,尋求有效的介入與處理。孟維德與鄧馨華的研究也顯示,女性貪瀆犯罪者容易因家庭經濟壓力的財務需求而誤觸法網。研究也指出,多數犯罪者擁有不會拒絕別人的個性,容易受到親戚、朋友之間交情的羈絆,引發後續的瀆職行為。
「可適度擴大犯罪主體範圍,並放寬財產異常增加的認定。」台中市消防局政風室專員巫聰昌也提出,台灣實施「財產來源不說明義務罪」三年以來,全無成效,原本企圖透過加重行為人舉證負擔的方式,顯然無法達到遏阻貪污犯罪的目的。巫聰昌期望政府重新檢討「財產來源不說明義務罪」存在的必要性,透過修改部分法令,肅清公務員貪污犯罪的情況。
此外,對於貪污及洗錢的關連性與預防措施,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調查官吳天雲指出,可藉由建立防止利用人頭的查證實際受益人機制,及設立國內外高貪污風險名單的PEPs(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制度,防堵洗錢與貪瀆的行為。
中正大學犯防系表示,該次研討會各界專家精銳盡出,提出許多新興研究與見解,並透過對談激盪與相互整合,也為台灣目前與未來防制公務員貪瀆,提供更周延的對策。
圖說: 嘉義地方法檢察長朱兆民等蒞臨中正大學反貪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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