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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在規劃中,合宜住宅卻可預售!?

2011/09/27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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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問了政府浮洲合宜住宅來開發(近5000戶大型造鎮計畫)的配套措施, 問了一年都等不到公開的說明, 居民自辦開了兩次公聽會[浮洲合宜住宅開發三大議題 http://www.peopo.org/thekuang/post/89174] 也還只能聽到口號式的宣示....終於, 8/25公告實施的主要計畫書中, 被99/12/14審查委員要求營建署補充的資料裏, 營建署自己露出了餡...一切都在規劃中,合宜住宅卻可以開始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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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開的路是未來浮洲合宜住宅興建期間的施工車輛進出動線!!

道路開闢被徵收的居民找上立委候選人, 他們打算作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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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老半天的淹水問題, 新北市水利局說什麼都不肯陪城鄉局一同出席公聽會, 因為他們太了解浮洲地區所有污水或排水系統....全都八字沒一撇, 還在規劃中!!

更別提還要"?設浮洲抽水站"與"僑中抽水站"等字眼, 所代表的意義!! 看來得請地方議員幫忙問問看, 有人開始規劃了嗎!?經費有著落了嗎?!

至於都市設計報告書裏美好的<生態城市>願景呢? 來看看都審委員的提醒吧!


台灣生態都市規劃設計之挑戰與展望            2009/11/07


一、溫室氣體效應嚴峻
(一)二氧化碳排放高
目前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佔全球1%,在世界各國中高居第22名,而台灣人均排放CO2卻是全世界平均值的三倍。
(二)溫度暖化速度快
依據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之報告-氣候變遷趨勢、衝擊、脆弱度評估與調 適措施,台灣平地測站記錄顯示,1900~2008 年間,氣 溫上升速率約為1.1-1.6°C/百年,相較於全球的0.74°C/百年,台灣暖化速度約為全球平均值的 兩倍。另根據聯合國政府氣候變遷研究小組(IPCC) AR4, Multiple Model Dataset (MMD)多模式統計推估,21 世紀末台灣地區的平均溫度值相對於20世紀末的平均溫度,約將增溫2.3℃。
(三)海平面上升速率大
台灣周遭海域海平面在1961~2003 年間,平均上 升速率達2.4mm/年,為全球海平面平均上升速率1.8mm/年的1.4倍。1993-2003 年 間,更高達5.7mm/年。而有關未 來海水位上升的預期,目前並無可靠預估依據,但為因應長期趨勢,建議以本世紀末將上升1 公尺,作為因應基礎。依據中研院地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汪中和指出,IPCC今年3月的學術研討會報告顯示,台灣是海平面上升 衝擊最大的10個國家之一,一旦海平面上升1公尺,台灣將有一成的土地被海水淹沒,尤其台 北盆地、台中、彰化、雲林、嘉義與蘭陽平原等沿海受影響最深,包括這次八八風災水患嚴重的高屏沿海林邊與佳冬。
(四)超強降雨但缺水
全球暖化造成極端氣候之型態已更趨明顯,今年來襲的莫拉克與芭瑪颱風之降雨 量,紛紛創台灣南北多處氣象測候站之歷史新高,也造成台灣及鄰近國家嚴重的災難,然而台灣雖有豐沛的雨量,每年約2,510公厘,是全球平均降雨量的2.6倍;但由於地形陡峻等原因,台灣每人每年平均可得的水資源約4,500立方公尺,卻只有全球平均的六分之一,被列為缺水國家。

二、都市容積失控
容積率是控制都市人口及產業密度和生活環境 品質(如通風、 採光、景觀、寧適、交通、污染、防災、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等)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然而台灣地區建築容積之規劃與管理之確明顯呈現以下之問題:

(一)都市計畫人口高估允建容積供過於求
行政院經建會估計全國人口增長至民國115年達最高為2383.7萬人,較97年增加87.7萬人,而目前台灣都市計畫區內人口佔 總人口約80% , 但至96年其計畫容納 人口卻已高達2542.7萬人,且逐年增加中, 如依民國115年 最高2383.7萬人計算,民國96年全國 之都市計畫區容納人口便已高估635萬人【2542.7 - 2383.7 × 0.8】,目前各縣市均持續擴大 都市計畫區,未來容納人口之高估數量更將逐年更多!這也就是說都市發展用地規劃早已供過於求,造成土地資源之閒置與誤用,而中央與各縣市似乎也都了解,但 炒地皮之現象卻似乎仍方興未艾,無法避免!

(二)公共設施用地普遍規劃及開闢不足
依內政部營建署調查統計至96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區之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規劃面積約佔都市發展面積僅約14.23%<15%,且開闢不足(其開闢率約48.83%),造成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低落。另如以96年 底都市計畫公園用地服務水準比較,全國平均每人僅有2.06㎡,首善之區台北市也僅達每人2.18㎡,而一水之隔的台北縣卻每位縣民僅分得0.91㎡, 未達1㎡之公園!台灣如此公園之服務水準相較於新加坡每人擁有8㎡以及巴西庫里提巴每位市民能擁有51㎡之水準而言, 真不知該怪誰才好?

(三)容積管理法令紊亂
台灣地區四十餘年來實施容積率一路走來顛簸 不已,其結果甚至可稱「誤會一場」!其中容積管理之相關法令紊亂,應為主要原原因,僅略述如下:
1. 都計法令─依都市計畫法第83條 之1第2項訂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可額外增加0.3~0.4倍容積率,台北縣可額外增加1倍容積率)
2. 建管法令─建築技術規則第九章容積管制第162條 (陽台、梯廳、機電、停車等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約可增加0.3-1倍)、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綜合 設計第285條(留設開放空間可額外增加0.3倍, 以及增加地面層之公共服務空間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之2訂定之各縣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台北縣可額外增加0.2倍 容積率)
3. 地政法令─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陽台、屋簷、雨遮及外牆得計入建築登記面 積)
4. 其他法令─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 第2項訂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可額外增加0.5倍 容積率或0.3倍容積率再加原建築容積)、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29條(可額外增加0.5倍容積率,捷運主管機關與地主對半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 第2項容積率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

(四)實際容積可達計畫容積六倍
而上述法令紊亂正造成計畫容積與實際容積之 計算失真,差距達1.4至6.2倍,也就是 說原計畫人口容納及公共設施負擔將增加1.4至6.2倍, 其簡單算式如下:
原都市計畫規劃之容積為(1A ),小於各類獎勵(最高可達2倍)後容積(1~ 3A ),也小於建築執照(含免計容積部分約增加0.3~1倍) 樓地板面積(1.3~ 6A ),更小於建築物登記(加上雨遮、陽台及外牆約增加0.1~0.2倍)之買賣面積(1.4~ 6.2A )。

三、生態都市營造原則爭議
生態都市之追求除具有革命性之困難度外,此一議題本身並具複雜性、關聯性與動態性,如 無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則,恐無法藉以作為進一步討論或推動之基礎,亦更無從建構完整的政策架構。以下僅就都市建築空間、都市交通環境與都市土地使用等三個較 具關鍵性與爭議性的議題提出個人觀點之檢討:

(一)都市建築空間
低層連幢中庭式建築具有空間上的有效性,所以能被用來產生低層但相當高密度的發展。這 樣的發展不但具使用彈性且節省能源友善環境,同時也對建構一個多層次都市私密性、活絡鄰里人際關係、凝聚社區歸屬意識以及解決現代都市社會疏離與空虛等問 題,提供一個實質空間的基礎架構。這種建築空間型式亦可被作為轉化傳統農業社會以家族為中心之合院建築空間為現代工商社會以社區鄰里為單元之都市街廓建築 空間結構的基本模式,它對於建構台灣高密度、亞熱帶、生態永續都市與和樂社會應是一種可以廣泛推廣的建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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