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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水樓台先偷竊 我的鄰居是小偷

2011/09/2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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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照片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興安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住宅遭侵入行竊,警方勘查現場發現竊賊係由住宅後門進入,並發現被害人鄰居所裝設監視器恰巧對準其住家後門,監視錄影器畫面中竊賊於現場徘徊勘查半小時以上,居然沒發現已被監視器鎖定,仍大膽進入行竊,真是賊星該敗。

警方表示,雖有嫌疑人侵入住宅行竊前畫面,但因畫面模糊難以辨識竊賊長相,經鎖定嫌疑人穿著特徵後,即展開「獵賊行動」,再調閱附近路口監視畫面得知嫌疑人行竊前曾騎機車行經該地,經查詢車號發現車主係女性且登記地址位於嘉義市西區某大樓,警方又依據車主所提供使用的嫌疑人居住處所埋伏等候,等候至深夜嫌疑人才返家,再請呂姓嫌犯配合至所說明。

呂嫌到案後,表示其本身係從事水泥工,並非每日均有工程可工作,收入不固定,加上家有病母需醫藥費就治,當日凌晨在家附近排徊抽菸時,見到被害人屋內有燈光,住處後方鋁門又未關僅有紗門反鎖,於是心生歹念,趁被害人睡覺之際破壞門窗進入行竊,得手現金及手錶。

嫌疑人與被害人係鄰居且住處相距不到10公尺,本因發揮守望相助、敦親睦鄰,彼此互相照應之同理心才是,但呂嫌卻因家中收入不固定致鋌而走險行竊鄰居之財物,雖然警方深感同情,但竊取他人財物已觸犯刑法竊盜罪, 全案仍依規定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當警方通知被害人至派出所領回遭竊之物品時,被害人第一時間向警方大讚『真厲害』;被害人對於 警方能體會民眾之感受,將此事當成自己的事偵辦,且積極又有效率的將竊嫌查獲,頻頻向員警點頭道謝,給予警察高度肯定。

圖說:竊賊沒發現已被監視器鎖定,仍大膽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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