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528】從「法律溝通」到打造一個「會溝通」的政府
【新聞】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昨日在台中市醫界聯盟會員大會中指出,若重返執政,將打造有耐心、懂專業及會溝通的政府,且未來選任的衛生署長及健保局長一定是非常會溝通的人。蔡英文昨日出席台中市醫界聯盟會員大會時強調,民進黨無論在野或執政時均致力推動加入WHO(世界衛生組織),不想成為國際防疫體系的孤兒,也努力讓國際聽到台灣的聲音,但現在這個政府連參加WHA(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都要經過中國同意,甚至還要接受在內部文件中是中國一省的條件,這是讓台灣人很不能接受的條件。蔡英文說,假如民進黨能再度執政,將以魄力跟民眾一起努力參與國際健康體系,且是在保住主權、不被矮化下進行。蔡英文表示,目前的醫療與健保體系已到了面臨檢討的時刻,若能重返執政,一定致力打造善於溝通的政府,讓健保在有效率、照顧更多國人及醫療人員等受到公平待遇下持續辦理。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則說,這陣子台灣人都變得很有自信,他遇到不少攤販及計程車司機都說,連他們來當總統都不會做得這麼差,強烈表達台灣需要有能力的人出來當總統的需求,蔡英文在民進黨最低潮時讓民進黨再站起來,證明她是有能力的人(自由時報100年9月26日報導:蔡:打造會溝通的政府)。
【疑義】
星期六(9/24)上內湖社大「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民事與房地產)」,在講解台灣「條、項、款」與大陸「條、款、項」不同之處時,學員問我如此編列,又何意義?我的解答是「為了法律溝通」。
如果不瞭解台灣與大陸法令編列方式之不同,那大陸與台灣在法律上的溝通,就會有問題;大陸講的第2條第1項,如果瞭解的話,就是台灣的第2條第1款,兩者所讀的條文內容及文字就會相同,溝通就較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不瞭解,台灣所讀到的條文內容及文字,將與大陸所讀到的,有所不同,那就牛頭不對馬嘴,有理說不清?
法學中的法律概念很多,而且法律溝通的前提,就是溝通文字及其內涵須一致,始能達到溝通化解爭議之目的,所以在法令中,始常見定義性之條文,而且常放在該法令之前部分。
既然法律也須溝通,那與法律息息相關的政策,想要落實,其執行要符合人民的期待,就要會溝通;所以,打造會溝通的政府,自有必要及值得期待。
問題是什麼是會溝通的政府?全部以民意為基礎的政府?還是以專業意見或利益團體意見為導向的政府?全部以民意為主,那部分公平正義,將因多數言論壓力及多數決的暴力下,而消失怠盡,少數人的人權也因而無法獲得尊重、保護及落實,那這些人又何必與國家簽契約呢?人民與國家簽契約,盡了守法、繳納稅捐等義務,放棄了部分自由及權利,為的是國家給予保護;國家不給予保護,人民又為什麼要與國家簽契約呢?
每個人在某條件或時機下,均會成為少數人;成為少數人的時候,您希望大家為了大家的利益,而犧牲您的權益嗎?更甚者,犧牲您的生命!
所以,在任何條件或時機下,每個人的人權,均應該是均等的,縱使為了公共利益,要犧牲別人的權益,也應該在人權間做一個調和,尊重、保護及實現他(她)們的人權,而非全部以民意為依歸。
至於專業意見,有時也會有所偏失,利益團體的意見,更是如此,少數人的權益,均會在多數言論壓力及多數決的暴力下,而消失怠盡,所以,一個會溝通的政府,不論是民意、專業意見及利益團體的意見等,均應參酌,並基於第三代人權中「發展權」,完整地給予每個人民陳述意見、使用政治參與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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