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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滅村事件!十四張自救會反對拆遷條例惡改!

2011/09/0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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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時間:2011/8/31(三)下午二點起
行動地點:新北市議會大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66號)

 

城市不斷發展,捷運持續開通,便利舒適的背後,是一個個被毀壞的家。新店十四張地區,因為捷運環狀線Y7動線建設,將有近40戶人家被迫遠離家園,不知何去何從。依照「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其中清楚揭示「舉辦公共工程須拆除合法建築物、舊有違章建築或既存違章建築之全部時,應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以下列方案安置:」反觀已經升格的新北市政府,在待修訂的「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中,卻絲毫未見任何安置原則。十四張自救會在此強烈表達:
居住是基本人權!條例比照台北市加入安置方案!新北市民不是二等公民!
十四張自救會(溪園路101巷)居民為民國四十年代,從雲林北上勞動的城鄉移民,數十年來在十四張地區落戶定根、開枝散葉,雖然家屋堪稱窳陋,但卻也滿足安身立命的小小需求。如今為了配合捷運工程,只能領取10~90萬不等的救濟金,被迫拆遷。對照現今每坪動輒20、30萬的高房價,這些救濟金根本換不到我們現在這個溫暖的家園,更不用說左鄰右舍互扶持的情感。
我們所無法理解的是,在居住正義、社會住宅喊得震天價響的今日台灣,何以從未想到受迫遷戶的居住人權?我們想要確定的是,在興辦公共工程、迫遷人民之前,是不是應該先規劃安置方案?我們更想吶喊的是,為什麼在台灣有人可以坐擁豪宅美景,卻有人得被迫流離失所?
隨著捷運三環三線的陸續興建,類似十四張地區的迫遷事件只會有增無減,要照顧基層人民的居住權、減少社會矛盾與衝突,在「拆遷補償條例」中明確加入安置方案,是最起碼也最基本的要求。此事不僅攸關十四張自救會的未來,更與往後其他受迫遷基層人民的身家安全,同樣也決定了新北市政府與議會的歷史定位。
為了我們的、眾人的家園,十四張自救會將以一切辦法,向新北市議會每一位議員強烈表達要求停止拆遷補償條例惡改、要求保障居住人權明確入法的立場。
不達目的,誓不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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