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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註記展主權?外配沒身分工作淪黑戶

2011/08/25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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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菲律賓來台工作的小蘇,由於雇主不當對待,成為逃跑外勞並逾期停留。在這段期間,小蘇結識中華民國籍的妻子,並產下一男一女。在菲律賓與台灣都完成結婚登記的她,雖然已繳付逾期停留的1萬3千元罰款,移民署也取消 對於小蘇的入境限制,再次入境台灣,卻被外館於簽證上註記「不得改辦居留」。「拿停留簽證使他無法在台灣工作,這根本拆散移民家-庭!」小蘇的妻子在22日外交部外頭,難過地說到。



「停留不得轉居留」、「停留不得延期」、「觀察期間不得轉居留」,這些外館於簽證上的註記,使得某些外籍配偶每六個月就得出境一-次,停留台灣期間又無法
合法工作,對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其中並有無法支付龐大開銷的家庭,被迫選擇逾期停留,淪為黑戶。2-2日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與南洋台灣姐妹會等
團體,陪同面臨上述問題的外配與家屬,赴外交部前,要求外館停止任意註記簽證,保-障外配家庭團聚與居留的權利。

以上節錄至2011/08/23苦勞網報導:
外交部註記「維護國安」?外配沒身分工作 淪黑戶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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