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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一般性意見 臺灣人權/社會/環境運動者請照過來看 政府官員也請好好的「依法行政」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四)

2011/08/2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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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臺灣所有運動的倡議者,請照過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都能找到您所關切的普世價值,進而向政府要求依法行政,否則就是違法!兩公約已經2009年3月經立法院批准,12月10日正式實施。註一

好奇寶寶呼籲所有正在做各類運動的人士、NGO團體,參照兩公約的一般性意見,找到您關切的相關主題,寫出您被侵害的權利,向兩公約監督聯盟檢舉,匯合各界的力量,向政府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希望能有法律依據另政府能以「依法行政」的慣例,提供臺灣人民應有的人權。

張文貞教授很寬容的說因為臺灣退出聯合國,所以法學教育與國際人權兩公約產生斷代,國內法學界沒有此領域人才,也不知道有此國際人權的國內法適用。當然律師、法官都沒能針對此人權進行合理的保障。這也是好奇寶寶對張文貞教授人品的敬重,寶寶常用「恐龍」一詞,用在不能同理人民痛苦的法律執行者,例如郝龍斌的市府團隊,也許「道德」不值錢,必需要用「法律」才能約束政府官員,請政府官員也研讀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還我人民基本人權。張文貞教授看到臺灣人權運動者都習慣悲觀,呼籲臺灣人民勇敢的用國際人權兩公約爭取自己的權利。

 

註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般性意見     【中文請點以下各主題】【聯合國官方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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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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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18 不歧視 1989
1 報告義務 1981 19 家庭保障 1990
2 報告綱領 1981 20 禁止酷刑 1992
3 公約履行 1981 21 1992
4 男女平等 1981 22 1993
5 權利限制 1981 23 少數族群的權利 1994
6 生命權 1982 24 公約保留 1994
7 禁止酷刑 1982 25 參政權 1996
8 人身自由安全 1982 26 義務承繼 1997
9 自由被剝奪者之人道待遇 1982 27 遷徙自由 1999
10 1983 28 男女權利平等 2000
11 仇恨言論 1983 29 警急狀態之權利減免 2001
12 https://docs.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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