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一般性意見 臺灣人權/社會/環境運動者請照過來看 政府官員也請好好的「依法行政」兩公約與環境人權的主張(四)
臺灣所有運動的倡議者,請照過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都能找到您所關切的普世價值,進而向政府要求依法行政,否則就是違法!兩公約已經2009年3月經立法院批准,12月10日正式實施。註一
好奇寶寶呼籲所有正在做各類運動的人士、NGO團體,參照兩公約的一般性意見,找到您關切的相關主題,寫出您被侵害的權利,向兩公約監督聯盟檢舉,匯合各界的力量,向政府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希望能有法律依據另政府能以「依法行政」的慣例,提供臺灣人民應有的人權。
張文貞教授很寬容的說因為臺灣退出聯合國,所以法學教育與國際人權兩公約產生斷代,國內法學界沒有此領域人才,也不知道有此國際人權的國內法適用。當然律師、法官都沒能針對此人權進行合理的保障。這也是好奇寶寶對張文貞教授人品的敬重,寶寶常用「恐龍」一詞,用在不能同理人民痛苦的法律執行者,例如郝龍斌的市府團隊,也許「道德」不值錢,必需要用「法律」才能約束政府官員,請政府官員也研讀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還我人民基本人權。張文貞教授看到臺灣人權運動者都習慣悲觀,呼籲臺灣人民勇敢的用國際人權兩公約爭取自己的權利。
註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般性意見 【中文請點以下各主題】【聯合國官方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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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 18 | 不歧視 | 1989 | ||
1 | 報告義務 | 1981 | 19 | 家庭保障 | 1990 |
2 | 報告綱領 | 1981 | 20 | 禁止酷刑 | 1992 |
3 | 公約履行 | 1981 | 21 | 1992 | |
4 | 男女平等 | 1981 | 22 | 1993 | |
5 | 權利限制 | 1981 | 23 | 少數族群的權利 | 1994 |
6 | 生命權 | 1982 | 24 | 公約保留 | 1994 |
7 | 禁止酷刑 | 1982 | 25 | 參政權 | 1996 |
8 | 人身自由安全 | 1982 | 26 | 義務承繼 | 1997 |
9 | 自由被剝奪者之人道待遇 | 1982 | 27 | 遷徙自由 | 1999 |
10 | 1983 | 28 | 男女權利平等 | 2000 | |
11 | 仇恨言論 | 1983 | 29 | 警急狀態之權利減免 | 2001 |
12 | https://docs.goog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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