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整治延宕 嘉蘭村民提國賠
以下報導源自公民記者 欖仁居修行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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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整治延宕 嘉蘭村民提國賠(2011-08-05原視晚間新聞)
【KacawFuyan/Vuluq】
八八災區嘉蘭部落居民向政府提出國賠的訴求,主要就是認為嘉蘭部落遭到惡水沖毀了50多戶的房屋和土地,是政府的重建以及河川整治沒有做好,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以及第三條,以公務員疏失以及行政延宕為理由,提出國賠。
2005年的海棠颱風造成災難發生,是嘉蘭村居民至今揮之不去的陰影,莫拉克風災的再度肆虐,傷口來不及癒合接著莫拉克帶來豪雨,傷口加大,災民心裡一直存在著疑慮,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
在莫拉克風災發生後即將滿兩週年之際,災區的族人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的協助下,正式向台東縣政府提起國家賠償之訴願,聲請賠償之理由是分別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力遭受損害者亦同。」
另第三條也規定指出:「公有公共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律師表示,河川整治的延宕及遷村政策的草率,是造成重大災害的因素,政府難脫責任。
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之聲請須事件發生後兩年內提起,海棠颱風已失去聲請賠償之期限,莫拉克受災的居民為了權益不再沉默,儘管這場賠償訴願還沒有進入司法的訴訟,但會積極爭取權益。
嘉蘭村的居民經歷過海棠及莫拉克風災的肆虐,嘉蘭災區的族人不再沉默,為了爭取權益,即便是漫長的路,居民心理已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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