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保障公民記者採訪自由(20110730公視晚間新聞)
2011.7.29大法官689號釋憲文首度提到「公民記者」的採訪權,週六公視晚間新聞播出一則相關報導,受限於篇幅一些我與公視記者談到的問題在報導中沒有納入,我想在這裡提出和各位公民記者討論:
一.釋憲文裡「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其實僅提到「一般人」而非「公民記者」,或許我們可以很直接在這裡將這兩個名詞劃上等號,但對於台灣社會中的政府部門及一般民眾,「公民記者」的定義與其所意涵的權利義務均還需被討論和接受。
二.長期以來,公民記者身份的「被認定」一直是個讓人困擾的問題,公民記者不似一般媒體記者擁有印著知名單位的名片及「記者證」,頂多類似「靠行」般印份「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環境資訊電子報」等獨立媒體的名片,最多的狀況是名片上頭僅有「公民記者」頭銜,能否「取信」於受訪單位,或需另費一番口舌解釋才能順利進行採訪?
三.接續上一個問題,公民記者既不屬於任何單位,自然地就必須自負起言責,即使Peopo上的公民記者亦是如此,Peopo明示自身只是一處新聞平台,公民記者申請帳號雖可匿名,但已出示過真實身份,所以仍能連絡到發佈新聞的個人。設想一個不屬於任何新聞平台的「記者」,發佈了受爭議的新聞卻追查不到報導者?這可能就是社會上對公民記者的疑慮吧!
四.雖然有部份公民記者對所謂的「專業」不以為然,但身為一位「記者」仍需注意什麼有所為、有所不為。每位公民記者報導的方式各有各的特色,或許我們不需特別去強調「技術」的層面,但對於採訪的倫理、法律上的規範,仍需找機會充實,而避免在採訪場合或報導裡出現「不專業」的現象。
其實經過這幾年來Peopo的推動,社會已慢慢瞭解到台灣有一群熱血的「公民記者」四處活動,採訪的進行也漸入佳境,但大家別忘了一個更困難的處境,在某些場合、某些單位是斷然接受媒體採訪的,不只公民記者,包括一般商業媒體照樣被排拒在外,爭取全面自由的採訪空間或許是公民記者們更需積極努力的目標!
釋憲文最大的意義在於提醒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的接觸與理解
讓人欣喜在釋憲文內放入「一般人」具有新聞採訪權利這樣進步的解釋,當社會中的「一般人」勇於拿起簡易的器材,報導身邊的大小事,是台灣開始邁向公民社會的一大步,但我們也要瞭解這仍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不過,在各個社區大學努力的老師們已開始跨步走了!
公民記者朋友們,下次遇到那個應該公開接受採訪的場合被拒絕了,就把狀況上一則新聞來吧,別害怕,那是憲法賦與你的權利!
保障採訪 首納公民記者(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271/112011073000113.html
689號釋憲文保障公民記者之新聞採訪自由 ( sadapeopo )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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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文中第4點提到的"在採訪場合或報導裡出現「不專業」的現象",能否請您具體指出數項常見的「不專業」現象?我的採訪經驗很少,希望能在未來的採訪中少犯錯。先謝謝您的指點。
shawesw August 5, 2011
個人覺得公民記者最重要的是保護好自己.因為沒有任何新聞非報導不可.也沒有任何人非採訪不可.
至於*專業*最重要的是避免犯法.公民記者要走出自己的*獨特性*別被傳統媒體的*專業*框住.因為連他們都沒在遵守?!
哇!
這裡總算看到sadapeopo提出比較多元的討論。
「新聞」和「評論」,
其實應該是不同性質的東西。
新聞,應該是客觀的、平衡的、多元的,
報導者處理衝突點上的新聞,應該是很冷靜的,而不是自己也跳進去吶喊。
即使是心中對某一方同情,
也必須站在平衡報導的角度,用多方面的事實「說」不合理的地方。
由閱聽人自己去判斷。
評論,則是主觀的、批判的,甚至吶喊的;
但,通常其中也要有批判對象陳述或提出的「事實」,
才能成為批判的標的。
在本網看到的評論式新聞,
通常很熱情、很吶喊,
但是評論對象的說法,通常都薄弱,甚至缺少。
不容諱言,其實公視有些環保議題的評論片,拍得不錯,但也有這個問題。
例如「我們的島」本週說吉洋水庫的那一集。
還有國光石化、阿塱壹古道的相關報導,都有點失去「冷靜平衡,站在更高位置、說服更多人」的公視應有高度。
不管新聞或是評論,如果能夠先把爭議的事實簡要整理出來,
再考慮用什麼角度「陽謀」或「陰謀」置入報導者自己的觀念,其實更能說服閱聽人。
(前者為評論,後者為高技巧的置入性新聞)
到時,如果有人來回應辯論,相信也能擦出智慧的火花。
其實我很疑惑?
為什麼最後階段.都沒有讚成者的聲音處境.
大埔也好.國光也好.凱道也好.
尤其最後一場國光審查.我ㄧ整天都盯著網路看直播.
但是主流環保媒體卻只有反對者的聲音.好像全台灣都反國光.都反大埔....這並不是好現象.
如果說沒有大埔事件會怎樣?
可能讚成者就會高興.縣長會高興.
有些事可能就不會發生.
我們看這些抗爭的報導.會以為全台灣的農民都是這樣想.其實並不一定.
如果有機會看*不能戳的秘密*就會多想想許多抗爭其實有許多面向.對主流環保媒體來說也是有許多*不能說的秘密*吧!
"沒有大埔事件.沒有凱道的集結.也會有其他的發展.往不同方向發展.好壞都很難說...",很好奇若真的沒有大埔事件,現在的大埔,灣寶或其他農村土地會是如何發展?
每個人對"公民記者"的想像不盡相同,各自努力去報導個人認為的"公民新聞"吧!
內政部關門審桃園機場A7土地徵收案 剝奪記者採訪自由 剝奪立委及人民監督政府權利 誰來對付此恐龍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7532
沒有大埔事件.沒有凱道的集結.
也會有其他的發展.
往不同方向發展.好壞都很難說...
避免犯法的層面: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
不用因為公民新聞而讓自己深陷危險.
或者帶來太多後遺症...
[因為沒有任何新聞非報導不可.也沒有任何人非採訪不可.]
這個寶寶有不同的意見,大暴龍如果沒有報導大埔事件,就沒有凱道的結集。也沒有桃園機場A7農民的理直氣壯。但是內政部居然不讓媒體採訪報導,這是寶寶第一次見到如此蠻橫的部門。
內政部審查桃園機場A7土地徵收案 謝絕媒體採訪 MOV00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hwKnaR7p_U&feature=player_embedded
內政部閉門開會謝絕立委學者與媒體 機場捷運A7自救會誓死捍衛土地正義!!(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hwKnaR7p_U&feature=player_embedded
「至於*專業*最重要的是避免犯法.」
對政府來說,他們找警察來強制執行不准難道是好奇寶寶攝影,難道是好奇寶寶犯法?大法官釋憲文已經明白告訴這些政府,根據憲法解釋,這些政府官員包括台環保署、北市環保局、都發局都違憲,因為他們不准記者攝影開會審查過程。
如果不去衝撞體制,怎麼讓法官及社會大眾看到公民記者沒有包袱的精神與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