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採訪權與新聞自由
大法官保障公民記者採訪自由(20110730公視晚間新聞)
2011.7.29大法官689號釋憲文首度提到「公民記者」的採訪權,週六公視晚間新聞播出一則相關報導,受限於篇幅一些我與公視記者談到的問題在報導中沒有納入,我想在這裡提出和各位公民記者討論:
一.釋憲文裡「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其實僅提到「一般人」而非「公民記者」,或許我們可以很直接在這裡將這兩個名詞劃上等號,但對於台灣社會中的政府部門及一般民眾,「公民記者」的定義與其所意涵的權利義務均還需被討論和接受。
二.長期以來,公民記者身份的「被認定」一直是個讓人困擾的問題,公民記者不似一般媒體記者擁有印著知名單位的名片及「記者證」,頂多類似「靠行」般印份「公民行動影音記錄資料庫」、「環境資訊電子報」等獨立媒體的名片,最多的狀況是名片上頭僅有「公民記者」頭銜,能否「取信」於受訪單位,或需另費一番口舌解釋才能順利進行採訪?
三.接續上一個問題,公民記者既不屬於任何單位,自然地就必須自負起言責,即使Peopo上的公民記者亦是如此,Peopo明示自身只是一處新聞平台,公民記者申請帳號雖可匿名,但已出示過真實身份,所以仍能連絡到發佈新聞的個人。設想一個不屬於任何新聞平台的「記者」,發佈了受爭議的新聞卻追查不到報導者?這可能就是社會上對公民記者的疑慮吧!
四.雖然有部份公民記者對所謂的「專業」不以為然,但身為一位「記者」仍需注意什麼有所為、有所不為。每位公民記者報導的方式各有各的特色,或許我們不需特別去強調「技術」的層面,但對於採訪的倫理、法律上的規範,仍需找機會充實,而避免在採訪場合或報導裡出現「不專業」的現象。
其實經過這幾年來Peopo的推動,社會已慢慢瞭解到台灣有一群熱血的「公民記者」四處活動,採訪的進行也漸入佳境,但大家別忘了一個更困難的處境,在某些場合、某些單位是斷然接受媒體採訪的,不只公民記者,包括一般商業媒體照樣被排拒在外,爭取全面自由的採訪空間或許是公民記者們更需積極努力的目標!
釋憲文最大的意義在於提醒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的接觸與理解
讓人欣喜在釋憲文內放入「一般人」具有新聞採訪權利這樣進步的解釋,當社會中的「一般人」勇於拿起簡易的器材,報導身邊的大小事,是台灣開始邁向公民社會的一大步,但我們也要瞭解這仍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不過,在各個社區大學努力的老師們已開始跨步走了!
公民記者朋友們,下次遇到那個應該公開接受採訪的場合被拒絕了,就把狀況上一則新聞來吧,別害怕,那是憲法賦與你的權利!
保障採訪 首納公民記者(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271/112011073000113.html
689號釋憲文保障公民記者之新聞採訪自由 ( sadapeopo )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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