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寶寶公民記者心得分享─不造口業/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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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自從2007-10在南港社大姻緣際會作為公視公民記者以來,到現在2011-07-25已經寫了

1640篇報導,有近160萬點閱人次。以今天PEOPO首頁60719篇計,有百分比2.7的貢獻度。這都是好奇寶寶用一己的赤忱,無數的光陰換來的結果。但是其中的甘苦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不足為外人道也。但是身為老鳥,也想為尚在線上有活動的公民記者,提供心得經驗分享。如果能從寶寶的報導得到免除跌倒,能再接再厲作報導的信念,是我的希望。

1. 好奇寶寶曾經在某校講台上分享經驗留下了這樣的簡報檔:

2. 好奇寶寶也接到大安社大(聲音檔)、寶島客家電台的邀約(尚未做成報導),談經驗分享。

3. 好奇寶寶也到主婦聯盟的工作坊作經驗分享,該次是我最滿意的一次,可惜事後影音忘記儲存,七天後被刪除,好在還有簡報檔留存。

公民記者好奇寶寶─小狗哲學(苟日新日日新)經驗分享 2011-07-02 16:12:29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5649

 

4. 平常也寫些自己的小心得,提醒自己:

我是誰?我是誰??我是誰???我是井底的青蛙,現在脖子伸的很長。。。。。

2010-11-26 07:27:24

 

好奇寶寶經由公民記者一步一腳印的自我成長過程 2011-04-14 17:34:26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0421

公民記者是一志業,不是一份職業。2011-03-06 05:59:14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7762

5. 今天下午有個人訪談,也是要談經驗分享。趁這個機會整理思緒,寫下除了之前的經驗外寫下,最近經歷到的公民記者在回應各方意見時的經驗分享。

@@@@@@@@@@@

1. 公民記者文字報導上應謹守的分寸:不要造口業,不管是怎樣的情形,在回應時都要斟酌字句,否則回過來的力道非能預料。

最近看到peopo webcast在聊凱道新聞,好奇寶寶直覺認為沒有將寶寶報導放在最後的相關新聞中,覺得是webcast團隊對凱道報導的田調部完全,沒有蒐集完全公民記者對整個凱道的報導,用了「疏失」二字,引起很大的負面評價。事後認為可以直接將對方沒有蒐集到的報導,直接在回應上貼出,就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不需要用可能造成不快情緒的字眼,否則會模糊焦點達不到目的。

716凱道採訪經驗談-PeoPo聊新聞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6740

好奇寶寶看到這樣的回應,也曾寫了幾次回應,但都是上蒼保佑讓我PO不成,最後的版本才成功。

 

2. 面對檢舉的處置。在將近四年的公民記者生涯,記得曾經也有過一次被檢舉,說是引用別人的影音放在我的報導中,但好奇寶寶認為我僅是轉貼別人影音,並沒有重製/複製問題,何有侵權之事實?堅不接受別人子虛莫有的指摘。今天剛發生一啟檢舉事件,寶寶已經用後記方式記錄在該篇報導上,轉貼過來與您分享:

看到警察新型重型機車要注意 警察善用科技 嚴控你我違規小事 2011-07-22 21:34:54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6864

(後記:2011-07-25 9:49am好奇寶寶收到公視新媒體電話,說有人檢舉此則新聞有問題,好像不是臺灣的警察機車,也舉出網路上香港警察機車照片http://www.arms-cool.net/forum/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80266為佐證。

好奇寶寶認為

a. 檢舉者應該有更為直接的證據,說這不是臺灣警車,才有檢舉的證據力。否則大家都用部落格內容,怎能同樣以部落格資訊,據而檢舉旁人之非?

b. 另外公民記者都是單打獨鬥,不似公視新聞平台有一工作團隊,如果公視同仁接到檢舉,以其新聞專業向相關單位查證,知道確實非臺灣警車,再向公民記者提出,成為這些無給職公民記者的後盾,是更為理想的伙伴關係。

終究公視新聞平台的核心成員是公民記者,沒有公民參與,所有相關附屬新聞都報導不下去:例如公民新聞報、客座總編輯、Peopo Webcast、公民記者介紹。。

c. 檢舉人不知是否需要經過身份證的驗證,才能提出檢舉?如果非也,公視新媒體可以過濾掉檢舉事證,讓真正有問題的檢舉事項,讓公民記者知曉,作進一步的處置。反之,所有公民記者都是以身份證為擔保,作此公益記者之職,是為民喉舌的無給無冕王的社會責任工作,如真有問題,公民記者面對刑法的規範,一有閃失,面臨的可能是官訟纏身。如何讓公民記者能安心作報導,提供公民記者發揮公民參與面向的想像力平台,是臺灣公共電視台新媒體不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

 

3. 好奇寶寶轉貼NGO團體相關活動報導受到的關切,例如維京百科的活動訊息:

2011年台灣維基人夏季聚會暨寫作教學營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6909

好奇寶寶認為NGO組織的活動,大多數是為了環境正義、社會關懷、喚醒公民社會參與、環境保育等目的舉辦的活動,應該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如果侷限於各團體的部落格,永遠都走不出該社群的框架。好奇寶寶由公民新聞平台出發,介紹給無緣相識的廣大民眾,有其不可抹滅的貢獻。

如果此繁瑣的推廣工作,能由公民新聞平台成立活動專區,讓所有公益性無營利對價關係的活動,能自由託播,更能顯得出此新聞平台的價值。終究新聞報紙上也有各團體活動預報,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

 

4. 最後好奇寶寶要感謝成為公民記者後,接收到各方的指教,寶寶以一顆虔敬的心,先想想有沒有可能是寶寶錯了,有錯要改,例如字眼的選擇、表達的方式等等,是否有不引起不悅而能達到相同結果的作法?先肯定自己身為「公民記者」的初衷,繼而努力不懈,過程是迷人的,有曲有折,也是學習的必經過程,怎麼讓已退出職場的無用之身,能持續對社會有所貢獻,對自己成長有加分,是首要考慮。而可能帶來的褒與貶,都要認清其本質,本著「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也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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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尖兵

我終於懂了(頭頂燈泡發亮)

原來晴玲也要做搜尋的功課(頭頂變光圈)

而且是以量取勝(三條線)

最近接連兩天路過花博圓山地界,相繼發現兩件誇張情事,一篇今天已經發稿了,其中一件與酒有關的,大約明天會發稿,事發當時雖然眼見為憑,但為求慎重,我仍待在原地罰站兩個多小時,一再觀察再確認才離開,只是為了防止發生失誤。

剛才去查了那篇警察重機相關文件,原文出自(不確定是不是原發者)某汽車討論網站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80911&page=1
其中有網友質疑是香港警方所有,不過再看以下這篇報導,文末已經很明白交待該部警車的車主誰屬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7/today-so5.htm
想來該記者大概看不下去了,乾脆做一篇報導消毒吧?
再者:請注意網頁上警車號牌顏色...
臺灣大型重型機車號牌是「紅底白字」

記者「平衡、查證」的功夫很重要,所幸這只是一篇八卦消息,萬一是敏感事件以訛傳訛便是幫兇,網路真真假假,何況以「搜尋」為志業更不可不慎!

借這句「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彼此共勉!

謝明海

讚!

3

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加入時間: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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