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兒少 為愛釋憲】正義的代價是倖存者的人生 釋憲受理一周年,14位性侵倖存者勇敢發聲
正義的代價,是倖存者的人生 釋憲受理一周年,14位性侵倖存者勇敢發聲
19年來,有1040位被害人因時效問題被司法拒之門外
2024年3月25日,憲法法庭公告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本案涉及「兒少性侵」被害者,成年後是否有足夠時間尋求救濟。
暖暖 Sunshine 協會湯淨執行長表示:「根據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統計,性侵被害人從案件發生,到願意說出來需要花24年的時間,然而,目前我國對於「兒少性侵」被害者的保障卻有所不足,在近19年來共有1040位被害人,於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使許多加害人至今仍逍遙法外,因此,暖暖協會和公督盟今天召開記者會,盼用自身案例,讓司法看見倖存者的追訴期困境。」

九成釋憲參與者受害時均未成年,兒少、權勢性暴力亟需社會重視
參與釋憲行動之倖存者W小姐今日現身立法院,她哽咽談起20年來面對創傷的歷程,當時年僅不到14歲的她遭遇性暴力,加害者是她的老師。由於年幼無知、社會氛圍不支持,加上對自我情緒的壓抑,她歷經憂鬱症、免疫系統失調等嚴重生理、心理狀況,直到MeToo運動才鼓起勇氣對外求助。她指出,司法程序對被害人極不友善,現行法律追訴期過短、舉證困難,加害人一旦否認便可全身而退。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23年數據,一年通報性侵案件超過9,000件,其中超過5,000件涉及未成年。她指出,光是政府提供的心理與法律補助,每案平均成本高達23萬元,推估年花費逾12億元,但加害人卻毫無責任可言,最後變成全民買單。因此,倖存者W小姐強調,這不是我們的錯,做錯的是那些加害者,為什麼要我們來承擔這一切。她呼籲倖存者們站出來,讓我們在釋憲的路上不再是一個人,一起讓社會變得更好!
本件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蔡尚謙律師表示,2024年12月底,公督盟與暖暖協會召開記者會,號召遭遇性暴力倖存者一起站出來,讓我們一起走向釋憲的道路。聲援的43位性暴力倖存者中,六成倖存者在第一次受侵害時未滿18歲。提起司法程序的14位倖存者中,九成倖存者在受害時均為國小或幼稚園學童。倖存者分別面臨不同的司法困境,包含刑事、民事在受理時即超過追訴期,刑事面臨不起訴,再議僅十天的時效限制,如聲請提起自訴,除了十天時效,甚至強制律師代理。依照法務部統計,近19年來共有1040位被害人提告後,因時效問題而不起訴,顯見法律忽略了性暴力創傷經常有延遲揭露的特性。創傷知情因人而異,據統計,許多被害人需要20至30年,甚至更久的時間才有勇氣向外訴說與求救,此規定無疑剝奪了被害人應有的司法救濟權利,呼籲大法官應基於憲法保障的人權精神,廢除舊法追訴期對倖存者的不當限制與侵害!

政治大學法律系王曉丹教授表示,當一名倖存者終於鼓起勇氣站出來,法律卻冷漠地說「太晚了」,這樣的制度安排真的合理嗎?針對《中華民國刑法》中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期過短問題,近期有多位倖存者聲請釋憲,指出法律未能考量創傷經歷與心理復原所需時間。根據現行規定,多數案件需在20年內提告,這對許多直到成年後才有能力面對傷痛的倖存者極不公平。司法不該成為倖存者復原路上的障礙,而應是社會共同承擔責任的起點。追訴權存在的目的,本來是為了保障被告不會永久活在被告的恐懼中,這種設計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也尊重事實經過之後的固定狀態,但追訴權要設多久才合理?立法時,可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來規範,針對未成年性侵害案件,我們知道倖存者往往要花很長的時間才能夠說出當年的事情並走進司法,所以在不傷害被告基本權利的情況下,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延長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期限,讓倖存者真的有機會可以復原!

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林郁璇表示,基金會長期協助校園申訴案件,尤其是性平的事件,我們發現受害者承受著傷害並鼓起勇氣說出來,透過複雜的訴訟程序爭取正義,做錯事的狼師卻可以輕輕帶過說追訴期已經過了。可見現行法律不合理的追訴期,變成受害者的絆腳石、加害者的保護傘。因此,我們希望大法官作為憲法的守護者,不要讓法律的追訴期變成保護狼師的工具,讓受害的孩子能夠有一個追求正義的機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呂政諺主任出席聲援釋憲行動,呼籲正視兒少性侵案因追訴時效而無法追訴的困境。司改會指出,現行制度下,已有上千名被害人被拒於司法門外,實際數量恐更多。加害人往往利用兒少的弱勢地位犯案,惡性重大,國家有責任檢討追訴權時效制度。司改會強調,對兒少性犯罪應考慮適度溯及適用修法,讓過去的被害人也有回復正義的機會,否則再多修法也無法真正實現公平正義。

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王彥涵表示,情慾工作者與其他類型的倖存者們遭遇性侵害的處境有一共通點:加害者會設下「讓被害人不完美」的陷阱。當被害人出於信任願意短暫後退身體界線,加害者便會用來無限上綱,合理化自己的侵害行為,並反將責任推給被害人,讓他們深陷難以求救的處境。而能讓加害者成為「慣犯」,他人的默許也常常是重要的關鍵。延長追訴期時效,是讓加害者去直接面對他們造成的傷害,讓學校、職場、家庭意識到當時的沉默、忽略如何造成倖存者額外的痛苦。性暴力是一種人際暴力,根源於「權力濫用下的不正義」,滋養於「旁觀者的共謀」。法律作為國家公權力,是倖存者可用來抵抗的重要外在力量;讓倖存者的經驗可以不用掩藏,而成為他們勇敢的印記。王彥涵強調,憲法法庭現在是癱瘓了,但立法院沒有癱瘓,法律不做出改變,怎麼期待這樣大規模性犯罪的現象有所改變?其實去年就有立委提案兒少性暴力從成年後開始起算追訴期,可說是一小步起頭。我們期待立法、司法都有更積極的作為。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周育弘理事表示,本案14位聲請人中,九成在受害時仍為幼兒或學童,顯示教育現場對性別友善環境的責任重大。惟現行體制常因「大局為重」的消極態度,導致性平機制失靈,倖存者長期被迫沉默。他指出,倖存者經驗高度多元,不能用性別二元視角解讀,性別暴力可能發生在任何性別與性傾向者身上。此釋憲行動關乎司法是否真正具備性別敏感度,呼籲社會共同關注。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張宏林執行長表示,現行性侵害案件追訴期最長僅20年,對兒少性侵倖存者極為不利。許多人需歷經多年創傷修復才敢發聲,卻早已超過追訴時效。公督盟呼籲儘速召開憲法法庭,針對追訴時效規範是否違憲進行審查。然而,目前的憲法法庭是已經癱瘓將近5個月無法正常審理案件!據統計,2022至2024年間釋憲申請案件高達8,000件,光是2025年前兩月即新增逾500件,其中九成以上與民眾權益受損有關。公督盟再次呼籲,立法院應主動啟動修法程序,補上制度缺口。同時鼓勵性暴力的倖存者透過「暖暖協會」等管道尋求協助,讓真相與正義不再被時間掩埋。

兒少性侵刑事追訴權納入政院行動計畫,民事國賠都應通盤檢討
行政院於114-116年的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中,評估延長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之可能。但根據司法院報告指出,無論是德國、美國、日本、奧地利、丹麥、義大利等相關國家,都對於性侵害犯罪有延長追訴權,或者是無期限的追訴權,並無限制受害年齡。因此,我們不僅呼籲立法院盡速修法,也呼籲行政院應根據以下法律,提出具體方案:合理延長或根本廢除性侵害追訴期的刑事(刑法第80條)、民事(民法第197條)追訴期間、國賠(國家賠償法第8條),犯罪被害人補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3條)請求期間。
為了可能的正義曙光,邀請倖存者持續加入釋憲
我們呼籲:曾在95年7月1日以前遭受性暴力侵害、已超過追訴期的倖存者,請您站出來,共同加入釋憲行列,讓我們一起努力推動司法正義的改革,使更多倖存者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尋求公道。我們現已組成公益義務律師團隊,協助您釐清案情、確保您的隱私,在您同意之下,陪同您完成前階段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透過更多的你/妳,讓社會及審理釋憲的大法官聽見倖存者的聲音。
我們理解當年的倖存者如今已有自己的新生活,但如果您希望無論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推動釋憲、改變法律制度來使社會更好,我們誠摯地邀請您加入釋憲行列,一起再努力一次。
本次記者會,公督盟和暖暖 Sunshine 協會再次呼籲
1.大法官應深刻體察性暴力倖存者,特別是兒少被害人的特殊困境,給予特殊救濟
2.立法院應針對刑法第80條、民法第197條修法,延長性暴力被害人合理求償期限
3.民國95年以前的性暴力倖存者,只要你不放棄爭取公道,敬請加入共同釋憲的行列
日期:03月31日(星期一) 時間:09:30 - 10: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02會議室 (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直播連結 加入釋憲行列https://metoo24.pse.is/6vdx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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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名單: 湯 淨 (暖暖Sunshine協會執行長) W小姐 (參與釋憲行動之倖存者) 蔡尚謙 (本件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律師) 王曉丹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林郁璇 (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 呂政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王彥涵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周育弘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李毓倫 (公益律師團律師)
聲援支持團體: 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沒發聲不等於沒發生(粉絲專頁) 攸惜關懷協會 勵馨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
義務律師團包含今日到場聲援的李毓倫律師、李嘉恩實習律師,另外也有簡大為律師、廖瑞銓律師、孫全平律師、王姿茜律師、李振戎律師、丁巧欣律師,協助廣大的倖存者們追求正義與公道。
延伸資料:
一、憲法法庭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
二、大法官受理Metoo案件,為兒少開救濟之窗
三、小時候被性侵,長大還可以告嗎?
四、倖存者的復元長路─正視創傷,打破完美被害人迷思
五、林于仙案聯合聲明
六、法務部統計資料:自民國95年至113年11月,性侵案因時效因素不起訴案件共10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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