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的緊急升降機(電梯)及一般升降機不宜專設管制系統
本報導之社區在新北市淡水區,在民國99年時未經住戶大會提案同意,管委會自行通過,設置門禁及電梯管制系統等,在設置期間也不曾召集住戶說明門禁系統管制與使用,造成住戶受困電梯內或因出遠門未帶感應扣,回來時需扛著行李爬七八層樓梯回家,在這偏遠的社區,且是封閉型的除大門之外無其它通路可進出,況且大門還有兩位保全員在守衛著。
像這種層層隔離,棟與棟間的管制如何敦親睦鄰,老人家有緊急病況時如何馳援救助,曾有單親住戶往生,有了異味才察覺,有人已往生數天的事情;縱有竊盜也會從各棟安全門入侵,這樣的管制有用嗎?
有贊成必有反對,未經合法程序過程如何說服眾多的住戶,況且在電梯內設置管制系統,是否影響公共安全,終於在-100-04-07淡水區公所轉來新北市政府函釋,「緊急升降機(電梯)及一般升降機是不宜專設管制管制系統」。因此已有住戶為此悍衛居住空間的安全、自由與便利性及不依合法程序辦事的管委會,將不惜走上法庭。
另在管制期間有些住戶管理費因延遲繳納,管委會對一般延遲繳交管理費的住戶會以鎖卡方式來處理,管理委員會未經正常法律程序追討,即以住戶未繳清管理費為由,限制住戶進出門禁及使用電梯?類此剝奪公共使用權利已明顯違法,希望政府管理單位能正視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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