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追稅期限防鉅額欠稅人間蒸發?1200億夢幻稅單背後的真相
延長追稅期限防鉅額欠稅人間蒸發?1200億夢幻稅單背後的真相
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
報載日前 行政院修正稅捐稽徵法,將欠稅追繳執行期限,由原本的五年延長為十年,該議案送至立法院後,引起委員諸多質疑,法案「卡」 在立法院。財政部官員說,若未完成修法,那麼六萬多件、近1200億元欠稅案將在明年三月五日之後「一筆勾銷」,多位欠稅大戶將「無稅一身輕」。
圖說:中華人權協會6/25所舉辦的賦稅人權論壇,結合立法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主辦,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針對修法延長追稅期限共同提出具體建言。
消息一出引發輿論高度關注,認為立委為欠稅大戶護航,台灣因此將變成欠稅者的天堂。然而法界人士看法卻完全不同,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向立法院發函建請維持現行法五年時效,以維護法治國家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人民對政府之信賴保護原則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等7個單位及個人更連署表達反對修法草案之立場。中華人權協會6/25所舉辦的賦稅人權論壇也以此為主題,結合立法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主辦,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提出具體建言。
2011年6月25日於臺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稅捐稽徵法第23條執行期間修法延長之探討」邀請辰宇法律事務所蔣瑞琴律師發表研究報告,並由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稅制稅務委員會委員陳志愷會計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黃兆揚執行官及財政部賦稅署王?忠組長與談。主持人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首先提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 是所謂的納稅人更生條例,欠稅者一生被追稅到底,不符合時代潮流,政府應「抓大放小悲天憫人 苦民所苦」!有一位民眾傳真給他提到,大學女生犯了殺人罪,也不過判十五年,關了七年半就假釋出獄,難道欠稅的人比犯殺人罪的更不值得原諒嗎?林天財表示六萬多件欠稅案,只有四五千件是超過百萬以上的欠稅,其他都是小額欠稅,不是外界所說的欠稅大戶,當中又有許多是自始至終烏龍的冤案,也有許多是稅制不公的犧牲者!
報告人蔣瑞琴對於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法通過的五年執行期間尚未執行就要再修法表示反對意見,認為欠稅案中有許多是課稅自始錯誤,造成應納稅額虛增、再修法無助於稅捐徵起,違反比例原則、違反憲法對財產權之保障、侵害法安定性原則、傷害人民法律感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違反民主國家原則等。她提到以行政執行處積極的執行態度,兼以拘提、管收、限制住居、公佈欠稅大戶、禁奢條款等諸多配套,修法後多年後,為何仍有上千億之稅款無法徵起?其實少數惡意逃漏稅者,早已做好財務規劃,再多五年也無法令其誠實繳納。多數欠稅人並無惡意,只是財務狀況出問題,而無力繳納,延長時效也沒資產可供執行。
蔣瑞琴提出實際的案例,說明1200億欠稅額根本是夢幻數字,其中隱含的問題是稅捐機關課徵時僅顧及形式要件,未審查個案的實質內涵,造成應納稅額激增,違法實質課稅原則:甲公司為一服飾貿易商,經營國內及美國服飾公司間之貿易,後於87年因經營不善倒閉。稅捐機關於88年就甲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所開立之發票總額,未分辨其性質,認定均屬營業額,逕依同業利潤標準推算,開出天價之將近八百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單,並加徵怠報金一百五十萬。負責人遭限制出境12年,期間也有人想借重他的外貿長才聘僱他到國外工作,卻因遭限制出境作罷,失去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乙公司為建設公司,由實際負責人年僅20餘歲之兒子B擔任公司董事長,85年間因經營不善倒閉,於85年底稅捐機關未考量進項稅額,逕依銷售額核課近千萬之營業稅及罰鍰,其後移送強制執行,並對B限制出境。15年來B靠親友接濟及做臨時性工作維生。丙公司因經營不善85年倒閉,無力償還貸款,公司建物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拍賣所得被債權人領走清償債權,然國稅局卻以丙公司有銷售額為由,就拍賣之金額,課徵丙公司營業稅。蔣瑞琴說:人民自始就沒有這樣的所得、營業額及應課稅額,稅捐機關之核課不切實際,帳目上千億之稅額及罰鍰,即使再延十年、甚至20年,也無法徵起!人民經營事業失敗已屬不幸,政府卻將之當成惡意逃漏稅,予以課稅重罰,甚至限制出境,致使人民財產權、自由權均受到侵害。當事人因此所虛耗的青春歲月,都是社會人力資源的浪費,倘稅捐機關當初課稅時嚴謹一些,不要僅顧及帳面數字及績效,當不致造成今日無法徵起的窘境。
蔣瑞琴最後表示,民主法治概念的建立需賴時間及具體案例的累積,但往往摧毀卻僅係一瞬間。在1200億的夢幻數字下,此次財政部修法草案,看似理由充分,且僅與少數人民之財產權相關,卻嚴重影響民主國家原則、法治國家法安定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嚴重傷害人民之法感情。立法院倘通過此修法草案,將使台灣愧然於民主法治國之稱呼,造成法治的大退步,豈是全國有識之士所能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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