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營虐嬰案被告否認部分虐嬰犯行,國民法官新考驗!
高雄左營在113年六月間發生一起同居人與生母共同虐嬰致死案,113年6月間一名男嬰在吳姓同居人家中因不堪其生母及同居人虐待死亡,並於本月10日在橋頭地院召開第二次國民法官準備程序庭。
事發之前同居人吳姓男子及生母賴姓女子即有動手毆打男嬰等虐待情事,於113年6月18日時男嬰出現抽搐、呼吸微弱的狀況,並於送醫後不治,檢察官於起訴書及追加書狀中提到,在虐嬰期間吳姓男子曾掌摑男嬰兩次,並且曾在當年二月間同居人吳男就曾因不慎將男嬰摔落地面導致頭部負傷,是否也為本案男嬰間接死因仍有待釐清?
對此吳姓同居人辯稱,他在本案的角色中僅有輔佐賴姓生母照顧男嬰,因為沒有扶養小孩的經驗,所以基本上都是看著賴姓生母照顧小孩,最多就是幫忙換尿布或餵奶,對於摔落男嬰部分吳姓同居人也並未否認,賞男嬰兩巴掌部分則未做辯解,而辯護人則主張吳姓同居人和賴姓生母只是同居關係,且吳姓同居人的角色只是協助,並沒有照顧的義務。
對此合議庭及檢方都認為,即便吳姓同居人並未有實質的扶養義務,但在抱小孩的時候也仍需負注意男嬰安全的義務,合議庭及檢方均對辯護律師將照顧義務列為案件爭點的部分提出質疑。
賴姓生母部分,檢方則認為賴姓生母因先前漠視未制止虐待行為且事發當日未注意男嬰身體狀況導致延遲送醫死亡,對此賴姓生母則否認犯行,她認為已經有注意男嬰的狀況並沒有未注意,此外檢方也在手機手機內容查獲,賴女曾在手機查詢「小朋友不行了怎麼辦?」,賴女辯護律師則認為,檢方取得這份搜尋紀錄時有瑕疵,且法院有撤銷扣押,不可以做為證據。
在10日的準備程序中,除了整理本案爭點外,也就證據部分進行調查,而辯護律師對於檢察官搜索賴姓生母手機部分提出質疑,認為程序有瑕疵,對此檢方表示,檢察官已於當時向賴姓生母詢問是否得以扣押鑑識為由扣押其手機,而也得到賴姓生母的同意,對於檢方說法辯護律師則表示,手機送鑑定當時時間不明,無法得知扣押當時是否就是檢察官於偵查中詢問賴姓生母的時間,檢方則反駁,這份手機鑑定是在法院撤銷扣押裁定的前完成,而警方手機鑑定需要數天的時間,並非在法院裁定後製作的鑑定,而這也成為本案此次準備程序庭的檢辯攻防重點,全案仍由橋頭地院審理中,並在未來交由合議庭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
*本案仍未審理終結,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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