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受害者籲:政商勿黑箱作業 營建署官員甩頭不理陳情
士林橋下「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兩戶建築物,今年八月,恐將淪為都市更新條例第36-1條「強拆條款」的首例犧牲者。今(6/27)日,營建署與數十家建商召開輔導會議,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來到營建署前,呼籲全面檢討都更條例,並廢除第25-1及36條的「強拆條款」。
都更條例第36條明定,都更範圍內的住戶,如果屆期不拆除、遷移,建商得請求縣市政府「代為拆除。」日前營建署署長明確指出:強拆條款若廢,都更永無成案
的可能。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表示,強拆條款掩蓋都更背後的不公義;另一方面,於與建商協商過程中、始終表明拒絕參與都更的士林王家也質疑:即便文林
苑基地劃除王家兩戶建物,也符合都更最小單元面積,不願都更卻被劃入都更範圍,動用「拆除條款,就是替『政府擦屁股』條款。」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