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檢驗可以容許有『小數點』,不像歐盟一定是零 為何不往上究責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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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在市場聽到販商在說塑化劑根本是業界公開的秘密,都過了幾十年了,現在才在大驚小怪,讓寶寶不禁想到政府機關真是不知?為何業界都知道政府機關的法規檢驗標準是是這樣的訂法?而出貨到歐洲先進國家,要作不同的批次出貨,政府難道不知?誰讓臺灣的法規較歐盟標準為鬆,有作手腳的機會?難道這不是所謂「政治」所要處理的範疇?政治乃處理眾人之事!這是當年考三民主義的基本概念,政府帶頭部把好關,現在將問題讓走法律邊緣的廠商承擔!當然廠商有問題,但是是誰要買這不合理的低價產品?這些尤其是知名餐飲業,更不可赦!如果大家抵制這樣的產品,黑心廠商還作得下去嗎?

延伸報導:

吳敦義的塑化劑(張大春)2011年 06月07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41600/IssueID/20110607

塑化劑風波 學者:別再拿檢驗防腐劑敷衍人民 新頭殼newtalk 2011.06.10黃沛云/台北報導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5084

台灣的檢驗可以容許有『小數點』,不像歐盟一定是零。

紙杯餐盒99.9%有毒! 澳門的胃乳包裝污染下架 茶包也不安全 始作俑者罰不罰?2011-06-08 08:32:29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4125

新台灣第一!含塑公司告消費者 藍委任董事長 轉貼  2011-06-08 08:32:29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4129


1. 吳敦義的塑化劑(張大春)2011年 06月07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41600/IssueID/20110607   

今年3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技正楊明玉在檢驗益生菌食品是否含有減肥西藥成分時,通過兩關查驗,已釐清這包益生菌沒有減肥西藥成分,但她卻發現氣相層析質譜儀中有不尋常數據。經過進一步的資料比對,楊明玉證實了她所懷疑的波動點,跟醫療器材與化妝品中出現的物質極為類似:「化妝品的DEHP含量頂多100ppm,但這包益生菌DEHP含量卻有600ppm。」

我反覆讀著《今周刊》754期的報導:「盡責小技正揭發史上最大塑化劑汙染案」(羅弘旭撰文),的確文如其題──若非楊明玉的明敏果決、鍥而不捨,及為求真相、毋寧多事的勇氣,則吾人恐怕還不知道自己已經在這個島上被黑心食品添加劑毒害了30年。 
這則消息在新聞無自由可言的地區也許不至於爆發。但這不已算是鬧到了人人自危、無可置身於事外的局面嗎?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伍焜玉說這是「人類史上最大規模塑化劑污染案」;食品藥物管理局主祕羅吉方也稱:「我第一眼看到內容,嚇得跳起來,拿著檢驗結果,走進局長室報告時,整個人都在發抖,心中想的是:這會死人的。」但官僚系統還是讓這案子「掩」到了5月才公布。記者在5月下旬第一次就本案訪問到行政院長吳敦義,吳敦義怎麼說?他的第一反應居然是:「我也是受害人呀!」這答案就不只是巧言令色,而已經直逼寡廉鮮恥了。 
吳敦義顯然要刻意忘記、也試圖讓民眾忘記:他身為中華民國行政首長已經快要兩年;這種「毒你千遍也不厭倦」的結構性犯罪在一個政府擔綱即將屆滿一任之際爆發,其發現之方式、發現之機遇、發現之過程,竟然還充滿了令人直覺僥倖且罕見的況味,還有哪一個為全民健康把關的單位敢說它盡到應盡的責任呢? 
多了一點點不甘心的好奇,使得楊明玉成為阻止犯罪、拯救生民的英雄,這很容易讓人想起歷史上一個英雄辯證的故事。伽利略在教廷強大的宗教審判壓力之下認了錯,言明他在《對話錄》裡所主張的日心說之不當,以免除死罪,獲判終身居家監禁。事後,伽利略管家的孩子──也算是他的弟子──安德利亞感嘆道:「一個不需要英雄的土地,真是可悲。」伽利略卻答道:「不,一個需要英雄的土地才真是可悲!」 

別用選票支持政客

「為人民健康把關」看來只是一句空洞的允諾,當偌大一起危害性、長期性、普及性如此昭彰深遠的犯罪暴露之後,我們需要透過媒體資訊才來尺尺寸寸地揭露,整個公衛體系的恢恢之網是如此之疏漏。...詳請看原報導

2. 食管法修正案過關/ 嚴懲黑心商 最高罰千萬

  更新日期:2011/06/11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1/78/2t469.html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洪素卿、楊久瑩、何瑞玲、楊國文/綜合報導〕為嚴懲黑心商人,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入刑法「千面人條款」精神,對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黃義交表示,雖然修法後最高刑度只有七年,但若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並採一罪一罰方式處理,最高仍可處以三十年有期徒刑。 

不溯既往 昱伸賓漢只罰15萬 

不過,因法律不溯及既往,除了昱伸以及賓漢兩家公司依據食管法撤照外,另外,位於新北市的永明工業原料行也因為妨礙、規避抽查抽驗遭撤照,這三家公司均只開罰十五萬元。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局長林雪蓉指出,修法前的食管法,廠商規避抽查、抽驗,確實最高只能撤照並裁罰十五萬元。不過,全案已移送檢方偵辦,將由檢方求處刑責。 

消基會與檢方︰應採一罪一罰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昨痛批「罰得太輕了」!主張應以一個行為一個處罰來開罰,以達嚴懲及警惕的效果。 

資深檢察官、法官均認為,昱伸等廠商的違法行為,因為對象、行為等都不同,應屬「個別」犯行,依九十五年後的新法規定,應可以一罪一罰追究刑責;至於行政罰,應也可一罪一罰,或以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相當於犯罪所得的罰鍰。 

針對處罰不符民眾預期,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會再跟衛生局討論處分原則,一定會堅守一罪一罰的原則。他也強調,全案移送司法偵辦後,包括詐欺等罪責,據了解「求刑都不會太輕」。......詳請看原報導


3. 20110603 公視晚間新聞 殃及七百多業者 開元隱匿擬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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