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失竊了? 小偷就是「大企業」 新頭殼newtalk 2011.05.18 鄭翔峻/綜合報導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4450
看到以上的報導,讓我想到文魯彬律師在台大法學院上的課
從環保角度看企業倫理 文魯彬律師在台大法律系的講課 2011-05-12 10:49:14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2398
當時只上了兩堂課的第一堂,寶寶不懂文律師到底想賣什麼膏藥?看完這篇新頭殼的報導,我懂了。
為何攸關人民權益的會議不論是都審、環評、樹保都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控制著政府機關,讓利益是站在企業的那邊,而非人民所寄望的環境正義。
而個人為了企業的顏面,也可以犧牲。
虛假的平反誰能接受(張大春)2011年 05月17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2354/IssueID/20110517
。。。。。
答案可以簡陋到荒謬的地步:因為欺負一個退休的十項全能運動員比得罪一家不肯承認其電器線絕緣材料不佳的飛機製造公司要容易得多。
就是基於這麼簡單的一個道理,另一項明顯的旁證亦為大眾忽略:爆炸案發生之前立榮航空公司分別在7月9日、14日和8月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23日共七次,因機件問題導致技術延遲及取消航班。為了替麥道公司與立榮航空脫罪,飛安會至少隱匿了其中的五次。若非「古金水後援會」的持續努力與追蹤,社會大眾恐怕還不會知道: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局多年前已有相關的調查結果,發現MD-80飛機除了此次爆炸外,還有另外31次事故,多與飛機自身電力系統之故障有關。(請參考: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85187)
12年前,我請來了前立委紀政上節目討論古金水一案,當時紀政的幾句話令我印象深刻,她說:「毀掉一名優秀的運動員很容易,但是不用常理、常識去看事情,應該是很難的呀!」古金水被重判10年徒刑,紀政的指摘已經算是非常之溫柔敦厚了。她沒有說出來的話其實是:整一個社會被拆爛污的航空公司、粗製濫造而不肯擔責的飛機製造公司、搶功羅織證據的檢警調單位以及頂著專業威權而粗莽偏袒的飛安會等單位,聯手運用法律與知識手段給綁架了。這個共犯結構今天銷聲匿跡,卻試圖以「還古金水一個遲來的清白」了事?明明是構陷入罪,當構陷者沒有被法辦的時候,誰敢聲稱這社會還有公平和正義呢?作為一個卓越的運動選手,古金水被擁有資本和權力的公司與衙門剝奪了的人生,只能以一聲虛假空洞的哀嘆做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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