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的繼承法有真正幫助到我們嗎?都是屁話~~~~

文字-A A +A

好奇寶寶收到網友的來信,提到繼承法修法的不完整,來函照登,希望能對身為法律出身的馬總統,能看到人民對修法的失望,從而有提出更符合人民期望的法律。

@@@@@

http://tw.myblog.yahoo.com/jw!fkTq9TCGEx9V6aPWzwMb4ns-/guestbook#909

今日上台北板橋與債權人訴訟,答辯狀也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幫忙下完成.與妹妹心想總算可以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第一條之一及之三來幫我們脫離這幾年的噩夢.沒想到一進法庭審判長卻一眼也沒看我們的答辯狀從頭到尾皆一直幫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說話,答辯狀寫的詳細清楚~我們父母於84年離婚 子女皆由母親扶養,父親則另組家庭。

自離婚起至父親92年死亡止,父親均未負擔子女之扶養費用,也未有所聞問。往來顧子女等於繼承開始無法知悉繼承債務或遺產之存在,所以未能在民法修正實行前未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根本未與被繼承人同財共居戶口謄本上也證明一切屬實若由子女等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

但審判長卻還是以當時子女皆為成年人應該要去拋棄繼承為由,依然告知我們要繼承父親的債務。  我整個人覺得難怪常常有人會說司法不公,更令人覺得傻眼的是,不是已經修法通過了嗎?我們也完全適用此法。 但好像還是狗屁法條,根本無效是寫好看的而已,審判長根本不理會。

這就是馬總統的善意嗎?只是表面功夫,實際上還是一樣蠻橫無理。還有參加父親的告別式並不一定代表我們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若我們知悉的話,那為何不辦拋棄繼承?中國人的觀念就算是具無名屍,最後也會告知子女,這是人之常情。而審判長也以這做理由,認為我們應該知悉債務,卻沒拋棄繼承而無法限定繼承,說來說去修正後的繼承法有真正幫助到我們嗎?都是屁話~~~~

最後希望有與我相同情形的受害者一起留言站出來,捍衛我們的權力不要再讓這野蠻法律讓更多人受害~~沒拿過半分半毛錢卻還要拿錢還債務~~~~大家覺得公平嗎?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明

我很同情聖殿騎士的遭遇.因為我也是繼承保證債務的受害者.雖然98年法令修法通過,但修得離離落落.曖昧不明.甚麼未同居共財,還要舉證說明,修法一年多了,我蒐集了很多判例,有勝訴的,也有敗訴的.我有很深的感觸.如果你要打贏官司.(1)你要有足夠的金錢和時間 (2)你要找到好的律師 (不是兩光律師)幫你打贏官司 (3)你要祈禱碰到有良心的法官審你的案件,採信你的證據和證詞.如果你不具備上述的條件,我悲觀的認為打贏官司的機率是零. 馬政府做事情永遠只做一半.政客呢?如果沒有選票的考量,他們不可能理你.這世界哪有甚麼真正的正義公理呢?不是你借的錢,不是你做的保證.為什麼要找你還錢呢?每一個人不是該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嗎?那不是你做的事情為甚麼要你負責呢? 雖然修法通過了,但修得不完整.法官的裁量權太大.台灣的司法公正嗎?可以信任嗎? 一個再清楚不過,明明白白的道理,就是各人做事各人擔 .讓法律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包含主債務和從債務),並且溯及既往,才能讓債務繼承的受害者(不管是保證債務或主債務)真正的獲得解脫.否則就只是一場政治的騙局 . 一個騙人的把戲罷了!

0

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加入時間: 2007.10.20
5,690則報導
289則影音
6則OnTV

作者其他報導

修正後的繼承法有真正幫助到我們嗎?都是屁話~~~~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926篇報導,共12,789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926篇報導

12,789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