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 也該是環境協定
圖/日本方遭逢一千兩百年來最嚴重的地震,其受損的不僅是自身經濟,全球與日本相關的物流供應鍊,也同步斷鍊。這也會使得全世界隱藏在商品貿中的碳污染量,在今年重新配置(照片由Yuichiro Haga上傳共享)
文/趙家緯(台達電子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志工寫手,原題「欠缺環境思考的貿易協定 永續台灣將成空」)
『傾中!』『鎖國!』,過去一年,只要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行協商時,定會伴隨著前述字眼,互貼標籤。且為了使標籤更有說服力,往往還會搭配上『簽ECFA 我GDP將增1.72% 』、『簽ECFA 綠估163萬勞工受害』等數據,以陳述此貿易協定對經濟之增益,或是對勞工就業之損害。而既然ECFA誘發台灣與中國之間資金與貨物的大幅流動,進而影響台灣的產業結構,那麼更令人訝異的是,在過往爭論ECFA的過程中,卻未就前述的資金流與貨物背後所隱含的環境品質與能資源需求,加以探討。更有甚者,當台灣的環境與能源主管機關,在公民會議或是公聽會,面對民眾提問『ECFA的簽訂對台灣的碳足跡能源需求有何影響時?』其卻是支吾其詞,未能具體回應。而以上的舉動,若對應國際上面對『國際貿易之擴張』以及『能源與氣候變遷危機』等全球性重要課題之態度,實屬讓人憂心,台灣是否有足夠的組織量能,面對這一波的全球挑戰。
貿易政策與環境影響
1987年的布特蘭報告(Brundtland Report)指出:『若要選擇一永續的政策發展路徑,則端賴政策中的生態層面,能在同一個決策時間點、政治議程(Agenda)以及的內國與國際機構中,與經濟、貿易、能源、農業、工業以及其他層面,具有同樣的決策高度。』而隨著經濟體系全球化,貿易政策對各國經濟結構的影響與日益增,同樣也意味著國際貿易與各國的境內環境品質之關聯性將較以往提昇。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也指出貿易政策對環境的影響可分為以下四個層面(*1):
一、產品效應(Product effects):貿易標的物對環境的直接影響,正面的例子為污染防治設備的貿易行為,可協助進口國提昇自身污染能力。但另一方面,國際貿易也促使了有害廢棄物、電子廢棄物的跨國流動,導致環境負面衝擊;
二、規模效應(Scale effects ):因著國際貿易之因素,國內所生產的產品潛在市場增加,故整體經濟活動之規模將會提昇。而規模效應對環境影響主要有二,正面影響是生產效率的提昇,負面影響的則是特定污染性產業規模的增加,將耗損該國之環境涵容能力;
三、結構效應(Structural effects):貿易自由化會導致該國經濟結構之改變。但若使貿易政策施行後,導致污染性產業佔比之增加,則對環境會產生負面衝擊。另一方面,若出國產品至永續消費意識較高的國家,因著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需求量較大,將促使產品出口國改進其製程,減少環境衝擊;
四、直接效應(Direct effects):直接效應是指貿易過程,運輸設施直接排放的污染物。近年來,因國際貿易量之增加,如何管理國際航運所排放出的傳統污染物與溫室氣體亦廣受重視。
然而如何於貿易過程中,妥善將上述潛在影響納入考量,國際永續發展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ISD)提出了貿易與環境簡要評估程序(Rapid Trade and Environment Assessment, RTEA),其步驟如下(*2):
步驟一:建立涵蓋關鍵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的國家層級專家委員會;
步驟二:利用統計分析、實證分析與經濟分析建構評估範疇;
步驟三:邀請專家進行廣泛的利害相關人的訪談與文獻回顧;
步驟四:依貿易協定的潛在經濟衝擊進行情境建構;
步驟五:分析上述經濟影響情境下之環境與社會衝擊;
步驟六:召開國家層級的工作坊,依前述分析結果,提出策略建議。
而歐盟執委會亦於2006年時出版『貿易永續度衝擊評估』手冊(Handbook for Trade Sustainability Impact Assessment*3),建議應結合多樣的評估工具,以衡量貿易協定對永續發展之影響,方能研擬適當地減輕措施,並強調應建構持續與透明的監督機制。而在此手冊中,其強調於進行貿易永續度衝擊評估時,除應先建構情境模擬貿易協定對各部門之影響外,亦應依永續發展指標涵蓋內容,鑑別此貿易協定與各指標之關聯性,進而可結合多種評估工具,如因果鏈分析(Causal Chain Analysis)、一般均衡模型(CGE)、風險評估與不確定分析(Risk and Uncertainty Analysis)等,以質化與量化的方式,針對各準則進行評分。
貿易活動的碳足跡
貿易與環境之影響,近期最廣受重視的則是貿易與氣候變遷此兩大同屬全球尺度之議題間關聯性的解析。因於氣候變遷議題上,各國減量責任的分配為國際氣候變遷協商之關鍵議題,然現行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僅以地理疆界作為範疇,故僅能依『生產者責任』作為國際減量責任分配之探討依據。(Zhou & Kojima, 2010, *4 )然而國際貿易活動因經濟全球化而急遽增長,而已開發國家藉由進口發展中國家所生產的產品以滿足其消費所需,致使『碳排放量外包』(carbon outsourcing)現象日益嚴重。(Van Noorden, 2010,*5 )
美國華盛頓卡內基研究院(Carnegie Institution of Washington)的Davies與Caldeira分析2004年時,全球因貿易行為所驅動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研究結果顯示,全球貿易所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達62億噸,約為該年化石燃料使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之23%(*6)。而若分別計算各國的進口隱含排放量(emissions embodied in trade, EET)與出口隱含排放量(emissions embodied in exports, EEE),則中國、俄羅斯、中東、印度、南非、義大利、法國、德國、英國、日本、美國等十一個國家及區域間的貿易行為的隱含排放量佔比既達71%。
若就上述十國進行分析,中國高達14億噸的出口隱含排放量中,其中提供他國進行最終產品製造的半成品(intermediate goods)出口,貢獻量達近7.9億噸,其次為機械設備出口以及電子產品的出口。而俄羅斯與中東則是因為出口石油相關產品。而美國為進口隱含排放量最大的國家,超過12億噸,主要是因為半成品的進口,但因其製造業亦相當發達,其出口隱含排放量亦高達5億2千萬噸。然而日本與上列西歐國家,其進口隱含排放量是因其需滿足國內對電子產品、化學產品、機械產品等需求。
而此研究進一步分析上述各國的貿易碳密集度,評估結果顯示上述的中、俄、印與中東等出口隱含排放量較高的國家,其出口碳密集度均遠高於進口碳密集度,其中以中國差異最大,差異超過四倍。而日本與西歐等國,其出口碳密集度均遠小於進口碳密集度,僅為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而除了針對全球性的分析以外,位居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前兩位的中國與美國,均有學者就其貿易行為與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分析。齊曄等中國學者(2008)就1997年至2006年間中國進出口貿易隱含碳之分析。其分析結果顯示,1997 至2002年間,淨出口隱含二氧化碳排放量約佔當年總碳排放量的12 %~14 %,到2003年起迅速增加,到2006年時,佔比已達近30%。此成長趨勢,與中國總排放量之增加趨勢一致,故該文作者亦指出中國碳排放量之增長,與該國擴大之貿易順差密切相關(*7)。
在個別國家貿易行為間的影響上,徐明等人(2009)則針對2002年至2007年間,中國出口至美國所致使的能源耗用、溫室氣體與傳統空氣污染排放量進行分析。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分析上,其研究結果顯示,中國出口至美國所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從2002年的約四億公噸,增加至2006年的八億公噸,佔中國總出口碳排放量的22~30%,佔總排放量的8~12%。而2004年後,主要增長因素是來自於電子電機產品出口量的增加。而若就出口碳密集度進行分析,則2006年時,出口碳密集度相較於2002年有顯著削減(*8)。
除了針對與美國間的出口貿易加以探討,Liu等人(2010)則針對1990年至2000年間,中國與日本間的雙邊貿易行為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雖然在此期間內,中國出口至日本的碳排放量仍然比日本出口至中國的碳排放量為高,但差距已有顯著縮減。主因為中國整體經濟的碳密集度在1995年至2000年間有大幅削減。此研究進一步進行情境分析,量化若此未採行此雙邊貿易行為時,其對兩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影響程度。結果顯示,中國與日本間的貿易,在2000年時協助中國減少約2%的排放量,而使日本微幅增加0.32%的碳排放量(*9)。
全球進口隱含排放量最高的美國上,卡內基美倫大學的研究團隊針對該國1997年至2004年間貿易間的隱含排放量之變化趨勢以及主要貿易國之關聯性加以分析。(Weber and Matthews, 2007)研究結果顯示,其2004年時進口隱含二氧化碳排放量較1997年時,增加一倍,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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