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女童吸電子煙半年險沒命 高雄捷運內男子囂張吸菸丟菸蒂
近日兩起新聞引發了對菸品危害問題的關注。一起來自泰國的報導,11歲女童因罹患嚴重肺炎,住進加護病房治療,一度惡化到靠插管維生,但由於女童家人都沒吸菸,醫生進一步詢問女童才坦承,已經吸食電子煙長達6個月;另一起則發生在台灣,一名年輕男子在高雄捷運車廂內違規吸菸,又將菸蒂直接丟棄於車廂內,依《菸害防制法》違規吸菸可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另依《大眾捷運法》,於捷運系統內丟棄菸蒂可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11歲女童電子煙重症肺炎事件
根據TVBS 引述泰媒報導,一名原患有肌無力的11歲女童,經治療後病情穩定,與一般人一樣能進行正常活動。但一個月前,女童突然出現了疲勞、咳嗽及多痰等症狀,而被家人送醫。詳細檢查後,醫生診斷她患有嚴重肺炎,須立即住院接受治療。但奇怪的是,醫生嘗試了多種治療方法都沒有幫助,甚至病情越來越嚴重,一度送加護病房插管。醫生察覺怪怪的,後來多次追問,女童才老實坦承沉迷於電子煙達半年。
女童指出,就在家附近的巷子很容易就能買到電子煙,而且有各式各樣的口味和色彩,讓她逐漸上癮、吸食長達半年。
醫生得知後給予類固醇藥物治療,女童病情也漸漸好轉,未來有可能完全康復。
高雄捷運車廂違規吸菸事件
另一則台灣的新聞,11月30日下午,一名年輕男子在高雄捷運車廂內違規吸菸,並將菸蒂直接丟棄在車廂內。這一行為不僅違反了《大眾捷運法》和《菸害防制法》,還造成了周圍乘客的不適。根據目擊者的描述,該男子在車廂內公然吸菸,並對周圍乘客毫不在意。該事件引起民眾憤慨,並引發了社會對公共場所菸害管理的討論。
高雄市衛生局已表示將對該名男子處以2000元至1萬元的罰鍰,並呼籲市民遵守禁菸規定。
董氏基金會指出,《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捷運車廂內禁止吸菸,違者可處以罰鍰;而《菸害防制法》第15條則明確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等場所不得吸菸,違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董氏基金會建議,在捷運或高鐵上發現有違規吸菸情況,就利用車廂內的緊急求助系統,提供正確車廂與位置,工作人員可以很快進行制止與違法處理;若旁邊有不少的乘客,也可在衡量自身安全無虞下,同時直接且清楚大聲要求勿違規吸菸,取得車內所有乘客支持,用大眾的堅定態度與力量制止違規吸菸。
【註1】董氏基金會指出,美國政府2010年起即對電子煙採取「開放成人選擇、禁止青少年使用」政策,導致2019年全美高達530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同年 8月起,美國各州陸續向中央通報「電子煙相關肺傷害(EVALI)」病例,直至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前,半年內全美就有2807件住院確診病例,造成68人死亡,其中最年輕的通報案例為13歲,最小的死亡案例為15歲。
【註2】《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菸區內吸菸;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註3】《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不得於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吸菸,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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