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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的貢獻及其社會地位

2011/02/0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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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推 2
檢舉

沒有周全的照顧和配套之下,誰有資格決定『淘汰』誰?

以上那麼多為什麼還沒有答案之前,只有人民有資格淘汰政府。

 

 

 

 拾荒者的貢獻及其社會地位

 

日前提出關懷拾荒者的議題,受到讀者相當程度的關切。

美化環境基金會執行長姜樂義,他也是將曲冰部落八部合音推向國際的推手,也熱心的傳來資料: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龔妍儒)的研究報告
「拾荒者」與「資源回收政策」之競合 www.nhu.edu.tw/~society/e-j/59/59-37.htm ,美化環境基金會長期關心環保和回收,姜執行長說:『幾年前環保單位是有編預算在提供拾荒者推車及形象改造方面花了點錢』。

我因此回應了姜樂義的意見: 『果真如此,我看環保署官員真是可惡,他們顯然是站在歧視甚至是卑視觀點看拾荒問題,才會以『美化』和改善形象著手。他們只怕拾荒者的髒亂(外表)讓社會國家丟臉,出發點一錯,越幫忙越離譜。』

三十年前淘汰掉三輪車,輔導三輪車夫在轉業和失業間作一選擇。今日的都市更新,也是一樣的思維,只知道破舊的房舍妨礙市容,就以財團觀點要居民配合改建,此種『何不食肉糜』的象牙塔政策,何時將人民放在一個該有的位置?

公民記者海茄苳回應說: 『幾年前我也曾加入拾荒行列,當年我與社區一位朋友,將社區的資源垃圾收集,用車子載運到回收場,再將錢繳慈濟,後來因發現附近拾荒者需要這些資源,於是終止整理資源垃圾行為。』

『後來因發現附近拾荒者需要這些資源,於是終止整理資源垃圾行為。』就是這句話,慈濟的環保義舉產生了意外的影響。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招考,如果一堆博士碩士也跑去搶位子,低學歷者哪有錄取的空間?慈濟的資源回收看似善事,其實無意間造下『惡業』,因為他『與窮人爭利』,害得以拾荒為生者突然面對螞蟻雄兵一般的『搶食者』。

慈濟可以呼籲信徒隨時作好回收分類,不要浪費資源。慈濟卻沒有必要自己也跳下去,將回收當一個財源來看待和運作。除非他是配合政府的政策,如果有這樣的政策,認為他們妨害社會形象和觀瞻,有計畫的要消滅『拾荒者』。以當今政府偏愛財團的事實,拾荒者和破房子一樣,確實是有被刻意消滅的可能。

西方國家老早就有家戶資源回收的制度,基本上沒有拾荒這個維生的『行業』,日本也沒有拾荒者,唯獨台灣自古有之,雖然和台灣人的勤儉有關,但是:

為什麼拾荒者越來越多?
為什麼養兒無以防老?
為什麼社會貧富差異急遽擴大?
為什麼執政者沒有感受到這麼多為什麼。

小時候,有人騎著腳踏車沿街搖鼓鈴,小朋友就拿出家裡的廢鐵罐、用棄的牙膏(以前的牙膏容器是鉛作的)甚至拔下的假牙,來換取泡泡糖(口香糖),這就是最早期的資源回收,也是拾荒的鼻祖。

根據中央研究院社會問題研究學術研討會的論文(朱斌妤何文光 )http://www.ios.sinica.edu.tw/ios/seminar/sp/socialq/he.htm 國內以往的研究調查顯示,台灣地區目前約有15,000至20,000名的拾荒者〔魏玉麟(1993)推估台灣地區在民國82年約有近15,000的拾荒者,台北市有1,033人,高雄有1,264人;楊文榮(1993)推估台北市約有2,508位拾荒者,其中有35.1%的拾荒者年齡在65歲以上,有62.8%在60歲以上〕。

不需浩翰的學問,我們也知道些數字早已不符合時代現況,馬政府的經濟成長承諾如果能像拾荒人口膨脹之快,國民黨將可以世世代代在台灣執政。該報告中也說:『若我們要讓拾荒老人問題消失,就要讓「荒」不要流落街頭,再者加以社會福利或救助的相關配套措施,以解決拾荒老人的問題。』在在證明先前提到有計畫的要消滅『拾荒者』並非胡亂臆測。

沒有周全的照顧和配套之下,誰有資格決定『淘汰』誰?

以上那麼多為什麼還沒有答案之前,只有人民有資格淘汰政府。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1/2/1

 

 

 
延伸閱讀:

 
一)拾荒者的集體背影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6064

二)背影拾荒者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4615

 

三)最高學歷限制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1726

 

四)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

資源回收四合一機制
 
環保署公告之資源回收標誌;四個逆向箭頭,分別代表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中,社區、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四個不同角色所扮演之資源回收功能。
     1.社區民眾:
(1). 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
(2). 推廣家戶垃圾分類回收。
2.回收商:
(1). 鼓勵民間企業發展。
(2). 向社區民眾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
  3.地方清潔隊:
(1). 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
(2). 變賣後之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饋參與之單位及人員。
  4.回收基金:
(1). 督導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成立基金。
(2). 運用獎助及補貼機制,推動資源回收處理體系。
(3). 建立有效回收制度,暢通回收處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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