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獎懲辦法 定義模糊遭質疑
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新修「學生獎懲辦法」後,被發現原有條文當中存有不合時宜的條文,而且定義模糊不清,令學生質疑條文存在的必要,引起部分學生不滿。
【記者彭慧潔報導】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新修「學生獎懲辦法」後,被發現原有條文當中存有不合時宜的條文,而且定義模糊不清,令學生質疑條文存在的必要,引起部分學生不滿。
學務處原因應教育部規定對「勒令退學」、「開學除籍」、「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涉及性騷擾情事」等予以明確規範,而新增學規,卻被學生發現許多原有條文未盡合理,最後無法順利通過新版學生獎懲辦法。 如在校內擾亂公共秩序、擾亂校園安寧或教學活動、污染校產或環境,在校內打麻將乃至其他不正當行為者,一律記大過的規定,就遭批評太不合理。 政大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員金志強表示,從設立至今,從未有學生因觸犯這些條文而被記大過,但條文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有學生投訴這些教學環境等問題,學校才有辦法處理。他認為,學生擔憂觸犯這些條文是過慮。 然而,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林佳瑋表示,這些規定爭議性非常大,至今一直沒有改善,既然從未有學生因獎懲辦法而被處罰,那就不應設立條文。 政大種子社於十九日舉辦拯救學權運動系列活動,讓學生知道獎懲辦法的修正和限制,讓學生了解在校權益。該社認為,若學務處未提出修正,多數學生根本不會留意學生獎懲辦法確實內容,不知道學生權益。 針對條文中「在校內舉辦未經核准之集會活動」,種子社社員黃姿華表示,言論、集會結社,都是人民的自由權。且多數集會遊行的意見常與主流、當權意志不同,甚至可能互相衝突,因此學校不應擁有「核准」與否的權力。 黃姿華也說,學校沒有積極執行獎懲辦法,又無刻意宣傳該法已經修改,即使學生已經犯規也可能不自知。 參加講座的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羅翌則表示,如「校內擾亂公共秩序」的定義非常模糊,可能動輒得咎,令學生感到不安。 法學院院長陳惠馨表示,獎懲辦法中有部分條文不公平,如毆打師長者即勒令退學,但學生若有苦衷,處理將會非常尷尬。她認為學校應開設討論交流會,收集各方意見後再修正「學生獎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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