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天賦人權 讓我們一起來守護
「平等」是天賦人權 讓我們一起來守護
他說:媽媽,他們每天都在跟我脫褲子,脫褲子啦!
這是2000年發生在屏東「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引發各界檢討,對於與眾不同的性別氣質的學生,在校園被霸凌的問題。
「上廁所」原本是每個人每天的基本生理需求,廁所應是可以讓身心解放的場域,然而在學校、觀光景點、百貨公司等大型場所,要如何推動性別友善公共廁所,才能像在自己家裏一樣,安全自在,沒有尷尬與恐懼。
台灣同行者互助協會秘書長 黃美瑜
我高中那個年齡看起來比較像男生,那個時候確實上女廁會被瞪,我就必須把自己的性別特徵挺出來。
前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 陳曼麗
我們應該在我們的廁所上面,做出更友善的作法。一個爸爸他要幫小孩子換尿布,難道要進入女生的廁所才有尿布台嗎?是不是我們尿布台的地方,不管是爸爸還是媽媽,應該都可以進去的。
今年是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路的第20週年,新北市平溪區公所,藉由廁所整修,改造為「性別友善廁所」。打破傳統分男女廁的方式,將男女廁規劃在同一空間同一個入口。不再以生理性別做為區隔,讓每個人都可安心使用廁所,推廣「性別無分化、友善不侷限」的理念。
平溪區區長 李天民
做性別友善廁所,主要的動力是:這個地方是風景區,區公所上班時間,都會有遊客來借用廁所的需求。利用這樣一個機會,我們就整個徹底的做一個改造。男生跟女生在如廁的需求上,當然會有不同。過去廁所男女生分開出入口,我們把這樣的入出口分割分界破除之後,我們也在安全跟隱私做了考量。其實我們一間廁所做起來,照顧了性別的議題,照顧了年長者,照顧了親子,也照顧了遊客。整個廁所的設計,我們就是盡全力,把它做到面面俱到,所以我們就有一個「友善廁所」的認證標章。
每個人的生理構造與心理因素原本就不同,不論男、女、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是跨性別者,性別平等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利。
前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 陳曼麗
平等不是說是身高、體重、金錢收入或學歷的平等,而是讓每個人都能去發展自我。我用什麼方法跟人互動,他會比較舒服,這樣就能讓歧視的語言、行為、甚至態度,都不會讓對方覺得不舒服,這樣子歧視就能減到最低。
2019年台灣通過婚姻平權,同婚合法化。解構兩性平等的框架,逐步走向多元性別平等的認同。就性傾向來說,順性別者佔人口比例的多數,跨性別者是少數,但是少數並不是疾病,也不代表不正常。多樣化的生命型態,才真正符合自然法則。對同性戀者來說,喜歡同性是自然的事,硬要她/他們跟異性在一起,才是痛苦而不自然的事。
台灣同行者互助協會秘書長 黃美瑜
結婚的時候,就是我們兩個,我們兩個有很多好朋友、師長、師父們,可是就是沒有家人,那個遺憾是很久的。在結婚的那一天,雅婷接到她媽媽的電話,跟她講說:我真的很遺憾,沒有辦法親眼看到我的女兒這麼美麗的步入婚禮的過程。其實父母對孩子永遠都是掛心的,最擔心的是:你能不能有人好好照顧你,你有沒有家可以依靠。其實也因為我們想要做自己,而把他們帶入整個壓力的處境裡面。當我把雅婷帶回家的時候,我的爸爸會告訴別人:這是我認來的乾女兒。他沒有辦法去理解,女人跟女人,同性之間怎麼變成伴侶這件事。在他的世界裡沒有這個東西,可是在他的世界裡,可以把這個人當做家人。
前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 陳曼麗
我們的教育要向下紮根,我們的孩子從他出生到長大進入到小學,讓他先自我認同,也要教他尊重別人的認同,你不能夠去捉弄跟你想法不一樣的人。我們只要是一個人,都可以活出他自己的樣子。
譬如說唐鳳,唐鳳以前在學校也會受到一些不舒服的對待,結果他媽媽就去成立了種籽實小。其實父母親是最重要的,因為孩子還小的時候,他的力量還沒有長出來,所以他在過程當中有困難,他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他身邊的家長或者老師,沒有辦法給他一個力量或肯定的話,他可能開始就走偏了,或者他更加的封閉自己,不願意跟別人做一個交流。
隨著世界各國性別意識抬頭的趨勢,性別主流化已然成為社會基本價值與重視的議題。第22屆臺灣同志遊行於今年10月26日在臺北市政府前廣場舉辦,活動內容包括「彩虹市集」正式營運與各色大隊的遊行。今年的主題是「邁向共融,交織共生」呼籲在多元意識建立之後,更要將平等的精神實踐於生活當中。
邁向共融的過程中,也許充滿挑戰和磨合,甚至可能會有爭執、誤解和衝突。但藉由這樣,才有機會理解彼此,建立開放與包容的社會環境,落實共融精神,打造一個共生、共好的多元臺灣。
陳女士:我會帶小朋友來參加這個遊行,是因為小朋友聽到一首歌叫「玫瑰少年」然後他們問我裡面的故事,他們覺得這樣的事不應該發生,所以我就帶他們來認識更多不同的文化。
志工CC小姐:多元性別平等嗎?應該是要被普及的教育價值觀。他就是喜歡而已,不需要去分性別。所以不要這麼排斥。一件正常的事情,他不應該被任何人歧視或者是攻擊。
志工洪小姐:你可以不認同,但我覺得都要尊重。聯合國有指出,不管是宗教自由或性別認同,它其實都是人權的一部分。
臺灣社會運動人士許秀雯律師曾說:「幸福是:即使分享了也不會變少的東西;平等是:我站起來了,也沒有人需要因此倒下的價值。」
公民記者 育葶 風影 如月 採訪報導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