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自我感覺良好」稅務案件裁判品質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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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長賴浩敏走馬上任兩個多月來,第一個具體方案竟然是爭取空總舊址作為司法園區,並指「馬總統是否重視司法就看這件事情」,立即遭朝野立委圍剿,指司法院「改革慢半拍,改建搶第一!」立委黃偉哲高分貝指責,「民眾期待看到的是司法改革遠景,不是司法大廈藍圖!」另一方面對於近日各界高度質疑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對稅務案件之判決多偏向稅務機關一事,司法院不先反躬自省,卻表示行政法院法官均是具10年以上審理經驗的法官且接觸稅務案件頻繁,「經驗已非常豐富」,因此應不致發生判決不公的情況。此言一出,引發各界質疑:新任司法院長的司改是否脫離得了「官官相護」及「自我感覺良好」的陋習與窠臼呢?

司法院「自我感覺良好」稅務案件裁判品質堪虞


 

(記者 吳星政/台北報導)

  司法院長賴浩敏走馬上任兩個多月來,第一個具體方案竟然是爭取空總舊址作為司法園區,並指「馬總統是否重視司法就看這件事情」,立即遭朝野立委圍剿,指司法院「改革慢半拍,改建搶第一!」立委黃偉哲高分貝指責,「民眾期待看到的是司法改革遠景,不是司法大廈藍圖!」另一方面對於近日各界高度質疑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對稅務案件之判決多偏向稅務機關一事,司法院不先反躬自省,卻表示行政法院法官均是具10年以上審理經驗的法官且接觸稅務案件頻繁,「經驗已非常豐富」,因此應不致發生判決不公的情況。此言一出,引發各界質疑:新任司法院長的司改是否脫離得了「官官相護」及「自我感覺良好」的陋習與窠臼呢?


 


  中華人權協會與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等單位,透過網路票選「賦稅人權大調查」,「法官不熟悉稅法、行政法院如同敗訴法院」獲7萬多網友票選,高居民怨排行榜第三名。法稅專家表示長久以來稅務案件在高等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不到10%,而在最高行政法院之勝訴率更僅1.3%,數字會說話,難道這些打官司的百姓都是「刁民」嗎?還是確實受到某種程度的枉法裁判?司法院日前針對此一民怨卻表示:行政法院的法官,幾乎都具至少10年普通法院審理經驗,且稅務案件之比例高達4成,法官在眾多稅務案件的「磨練」下,都已累積有相當的稅務審判資歷、經驗及專業。「如果外界因此認為我們的在職訓練求助於國稅局,而在審理稅務訴訟時向國稅局傾斜,應該是有所誤會了!」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比喻,經驗不代表專業,就像搭公車搭了30年,也不會開公車一樣。行政法院法官有民、刑法的基礎,就是沒有稅法的基礎。


 


  賴浩敏曾示,「司法是為人民存在,法院是為人民而開」,但面對民調這種代表人民對現行稅務案件審理結果的直接感受,卻是一味逃避辯解,只會給人「官官相護」、「自我感覺良好」的印象,徒增民眾對新院長司改決心的疑慮。


 


  喧騰一時的外商服飾店漢登、佐丹奴等與合作店共同經營門市已數十年,均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卻因遭人檢舉逃漏稅,而被國稅局開立合計高達5億多元之逃漏稅及罰鍰一案,引發各界對於國稅局裁罰過度之討論。學者指出漢登佐丹奴等四家服飾店,與合作店的關係,尤如專櫃與百貨公司之關係,差別只在由誰出面向消費者收取貨款並代為扣繳5%加值型營業稅而已,無論貨款由誰負責收取,營業稅均未有任何差別,但國稅局卻認定外商服飾店與合作店的關係應為租賃關係而非共同經營,裁定服飾店應直接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而不可由合作店代勞,而服飾店應開給消費者的發票差額就是漏報銷售額而逃漏營業稅。然深入分析此案之學者專家們卻表示,雖然發票不是由服飾店直接開給消費者,但是合作店已經開給消費者了,加值型營業稅額根本沒有減少,何來逃漏稅?且雙方在契約已明訂各自之權利義務關係,國稅局怎可違反契約自由精神自認是租賃關係呢?且服飾店已用此模式經營數十年均無課稅問題,國稅局過度重視檢舉案而改變認定標準,不但影響租稅之案定,也違背政府對人民之信賴保護原則。而之所以會產生此一天價稅單,更在於國稅局不願承認服飾店之進項憑證,導致巨幅逃漏稅額,及不符比例原則的巨額罰鍰。更有多位精通國外稅制的學者專家表示,這樣的案件覺不可能在國外甚至中國發生。想不到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卻反而認同國稅局的看法,判決此四家服飾店是為逃漏稅才用合作店模式規避原本之租賃關係,法稅學者批評法官根本就是脫離商業活動實務之「恐龍行政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曾指出,行政法院的法官資歷多達十五年以上,但當時的國考科目並未列入行政法,故行政法院法官是沒有考過行政法的,加上各項專業知識不足,判決也是傾向行政機關,無法做公正裁判。民間司改委員會蔡朝安律師批評稅官經常「以吏為師」,而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亦曾指出,行政法院的裁判與行政機關答辯相似度七成以上的判決書,大部分是稅務案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案例屢見不鮮,人民之賦稅人權毫無保障。甚至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亦對現今稅務法治不利人民心有戚戚焉,連大法官釋憲也出現不利人民的結論,如大法官第660號竟承認稅務機關用解釋函令,讓業者不能扣抵進項稅額不違憲,不但違背百姓對實質課稅原則之認知情感,也有未盡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義務,令人大失所望。而財政部亦經常用解釋函令限縮大法官釋憲對人民有利的適用範圍,甚至過一段時間後又自行廢除,變相廢除大法官之釋憲。他認為如果要解決日益嚴重的賦稅民怨,相關部門的心態與法令之規範一定要改變。


 


  據了解1997年韓國經濟受到金融風暴影響重創,但卻能迅速復甦,甚至超越台灣,因為他們在稅法方面,從改善法規面與行政救濟環境層面做起,排除投資人納稅環境潛在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安定人心。國內法稅專家表示,台灣雖號稱亞洲民主燈塔,但如果連司法院對行政法院之品質還是一味自我感覺良好,我國司法改革與稅制改革之路將更為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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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n

照樓上所說的跳開發票使跳開對象少交營所稅,那想請問該商品的買受人(後手)再賣出時,不是也會因為進貨成本變低而多繳營所稅?國稅局收的錢有變少嗎?而且有些時後,你稅官認為他這樣開發票不對,就直接講就好了,為何要故意用核課期間五年的規定,養套殺,績效獎金可以領比較多,心情有比較爽快嗎?檢舉的人有想過,如果這樣害真正有繳稅但因為粗糙認定方式而受罰,可能會讓多少個家庭家破人亡??你這樣賺檢舉獎金你心安嗎?你國家稅源不足本來就要去檢討是要開源(增加稅率、擴大稅源)或是節流,那你今天用這種方式讓國庫充實,大家想不干我的事,反正國家還有賺錢,那你有想過今天如果碰到是你會怎樣嗎?不要說不可能,改天你大筆一點的銀行匯款,沒有記到怎麼來的,被稅官叫去說什麼現金流來舉證你就知道。稅官啊稅官(非全部稅官),你們行實質課稅之名行搶劫之實,你們心安嗎?

法律教授不懂稅法

發票跳開看似不影響加值型營業稅的金額,卻可使跳開對象少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那些法律系的教授跟本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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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加入時間: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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